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 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防治措施如下:
1、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和交通运输过程的排放。例如工厂上脱硫工艺,减少粉尘排放和污水的排放。2、采取集中供热措施,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规划污染物的排放地点。3、多种植树木造林,改善下地面环境,减少风沙灰尘吹尘。4、鼓励广大群众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5、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技术,达标排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弃物量。
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需要区域协同控制,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禁止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在防止污染方面措施如下:
一、大气污染在政策法规层面的建议:
(1)修订《大气法》:建议在立法目标、行为规范、法律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大气法内容,加强其可操作性;
(2)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健全颗粒物监控体系
(3)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完善大气污染控制的经济政策
(5)尽快颁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污染在技术层面的防治措施:
(1)完善城市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2)加强颗粒物污染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等)监控系统建设:由于二次颗粒物是由气态前体物在大气环境中被氧化而产生的,对二次组分的控制措施也要从两方面展开。首先是控制二次颗粒物组分的气态前体物,其次是控制造成大气氧化性增强的关键物种的排放;
(3)控制燃煤源点源和面源
(4)减缓机动车尾气排放
(5)控制扬尘和区域生物质来源
(6)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颗粒物排放
二、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1)转变观念
加强水污染知识的宣传 ,使人们认识到水资源是人类共有的,有充分利用 水资源的权力,也有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的责任和义务。使人人都有水危机感,节约用水的责任感,保护水污染的责任感,同时打破传统的“先污染 后治理”的观念。各地区、各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使预防、治理水污染深入人心。
(2)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力度,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排污一定要严加处罚。应切实进行工业结构的调整,严格控制和加快淘汰或改造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在行业中提倡向先进水平看齐,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业生产值增长的同时,污染物的排放不仅不能增长而要不断降低。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大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量,不仅可以获得环境效益,还可以因为降低成本而获得经济效益。 应提高工业废水处理及利用的水平,提高处理及利用设施的运行率。要认识到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都是流失的资源,并尽量采用有效技术回收利用,在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上使其无害化。
(3)加强生活污水的防治
对于生活污水防治,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厂的正常运行。因地制宜地选用高效、低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废水处理技术,合理地规划排水系统,特别注意采用可以回收利用能源、资源的处理技术和天然生态系统。应大力发展处理后废水的再利用。再生的废水可回用作工业冷却水、农业灌溉水、市政杂用水等。废水的再利用,既能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又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其次,要加强农药、化肥等产品生产流通的管理,确保农药、化肥品种与质量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避免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农业生产中。同时,重视对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农药、化肥在运输、储存、供销等环节上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患。第三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第四,大力研究开发和施用高效、易降解的无公害和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第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5],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农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成功模式。要树立大环境生态观念,加大农、林、牧、渔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力度,控制水土、有机质流失和土壤污染,推广高效、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
三、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监督和管理,依法预防:各部门应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和健康意识,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灌溉水质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等;
(2)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监测, 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报和评价系统: 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过调查摸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和预报系统;
(3)发展清洁生产,消除污染源:在工业方面应认真研究和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控制“三废”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强分类回收和净化处理。在农业生产中,加强污灌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措施,发展生物高效农药;(4)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媒介的二次污染为主,植树造林一方面可净化空气,降低大气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还可以涵养水分、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土壤的自净能力。
对于被污染的土壤或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生物修复: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就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环境动物, 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污染严重的土壤还可改种非实用的吸收能力强的植物等来修复土壤;
(2)施用化学物质,降低重金属的可溶性,减少植物的吸收;
(3)增施有机肥料,改善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增强自净能力;
(4)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使有些重金属转化为难溶太沉淀物,控制起迁移和转化;
(5)改变轮作制度,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有些污染物的毒害;
(6)换土和翻土,此法只适宜轻度污染的土壤和小面积的改良;
(7)实施针对性措施,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增施有机肥、灌水调节土壤E h 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对于有机污染的防治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 和Eh 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 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通过生产环节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完成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2、在污染末端治理中深化市场机制,建立“谁治理、谁收费”制度。污染者付费,是在污染末端治理中深化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条件。应合理确定污染治理的收费标准,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以实现“谁污染、谁治理”制度向“谁治理、谁收费”制度的转变,并通过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领域。3、广泛发挥各种群体在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作用。环境污染治理中,每个群体都是生力军,如非政府组织,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靠政府的统一管理无法实现的信息传播与资源动员活动,对某些具体环境污染问题和治理政策的持续关注使其能够整合相当的人力、物力进行自发的监督、研究和联合治理行动。我们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激励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包括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在政策、资金和信息等方面积极引导和扶持。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下面就看看 环境污染的危害 有哪些及如何防止与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环境污染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
按属性分: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
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放射线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
1、急性危害:污染物在短期内浓度很高,或者几种污染物联合进入人体可以对人体造成急性危害。
2、慢性危害:慢性危害主要指小剂量的污染物持续的作用于人体产生的危害。如大气污染对呼吸道慢性炎症发病率的影响等。
3、远期危害: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经过一段较长的潜伏期后才表现出来,如环境因素的致癌作用等。环境中致癌因素主要有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素。物理因素,如放射线体外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物质引起的白血病、肺癌等,生物学因素,如热带性恶性淋巴瘤,已经证明是由吸血昆虫传播的一种病毒引起的。化学因素,根据动物实验证明,有致癌性的化学物质达1100余种。另外,污染物对遗传有很大影响。一切生物本身都具有遗传变异的特性,环境污染对人体遗传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致突变和致畸作用。
如何防止与治理环境污染
1.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
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
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
防治污染
每一个环境污染的实例,可以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维护人类自身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必须积极防治环境污染。 如果不保护环境,人类将面临着灭亡。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汇编》涵盖电站锅炉烟气排放控制、工业锅炉及炉窑烟气 排放控制、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居室及公共场所典型空气污染物净化、柏美迪康 环保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模拟与决策支持、清洁生产等八个领域的关键技术,入选技术大多源于“十一五”以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创新的研究成果。
总结:关于环境污染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防止与治理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下方给我留言哦,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首先是使用低杂质的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改革生产工艺或更新设备,研究和开发无公害、少污染的生产技术,发展绿色产品,减少单位产出的废弃物排出量。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对消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等调整措施。研制和使用能耗低或采用清洁能源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的交通运输工具。2、合理利用能源与资源:(1)加强工业生产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轨道。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回收利用可燃气体、余热、余压,工业三废要回收再生、交叉利用,建立闭合生产流程,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2)改进燃煤技术,提高燃烧效率,低硫优质煤优先供给民用,积极开发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能源,改革燃料构成逐步实现燃气化和电气化,扩大联片或集中供热。3、废弃物处理:对暂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工业三废要进行净化处理,如采用废气净化和除尘技术来控制烟尘、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就能排放。城市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等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可能含多种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废物,必须经专门的消毒处理方可排放。《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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