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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8)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

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十个解决空气污染的方法?

1、等待红绿灯时,尽量靠后站

车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汽车尾气污染也会更严重,应尽量避开这些路段或者尽快穿过。伦敦帝国学院研究人员发现,与在人行道靠建筑一侧行走时相比,靠人行道机动车道一侧行走时接触到的污染物会增加1/10。同理,在人行道等待红绿灯的时候,也应尽量往后站,更不要逗留在路中央,因为汽车加速通过时会排出更多的尾气污染颗粒。

2、为孩子规划好上学路线

多项研究表明,空气污染对儿童的危害比成年人更大。主要原因是,孩子代谢率更快,呼吸也更快,并且孩子与尾气污染物的距离也相对更近。凯利教授表示,孩子上学最好能够避开污染严重的道路,这可能需要花费更长时间,但是更有益孩子健康。研究表明,这样做可以使孩子接触污染物的机会降低30%。

3、相信自己的鼻子

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人的鼻子对有毒烟雾的敏感度永远比你想象中高。巴拉特博士表示,如果感觉烟雾呛得你感觉很不舒服,说明你极可能正吸入有害健康的不洁空气,最好离开此时的环境。使用刺激性清洁产品时,最好打开窗户。

4、骑自行车比开车更安全

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多项研究结果显示,开车和乘坐出租车的人接触到的空气污染物比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更高,甚至高出很多倍。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空气污染研究专家本 巴勒特博士表示,在遇到车流排队(堵车)时,这种情况最明显。汽车尾气通过通风口进入并滞留车内,散发更慢。而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周围空气流动更顺畅。他建议,遇到堵车、进入地下停车场或进入隧道时,最好关闭汽车通风口,按下“车内空气循环”按钮,减少接触污染物的机会。

5、使用燃气灶时打开排气扇

巴拉特博士表示,使用燃气灶时应该养成打开排气扇的习惯。煤气或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害污染物。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研究发现,在排气扇下安装回环装置可使污染物减少一半。排气扇应定期拆洗,过滤网应每月更换一次。

6、等待火车时,远离燃油发动机

通风条件差的火车站,特别是柴油动力列车经常停靠的火车站,烟雾及空气污染物浓度更大。这些地方的空气污染程度甚至比街道高6倍。因此,在站台上等待火车的时候,应尽量远离火车燃油发动机。

7、避开空气污染高峰期

一天中空气污染水平会有不同变化。大风天,污染颗粒会吹到更多的地方,而雨天则有益冲刷掉污染颗粒。上下班高峰期,道路空气污染达到峰值。午餐时间,车流较少,污染物消散,道路空气污染最低。巴拉特博士还表示,在寒冷、干燥、多霜或多雾的早晨,街道污染物可能会更多,也更容易被人体吸入。这样的日子应尽量减少出行,哮喘或过敏患者最好不要外出。

8、常吃蓝莓保护皮肤

多项研究表明,空气污染会导致皮肤老化进程加速10%。严重空气污染还会增加皮肤受损和炎症危险,进而导致皱纹早生。空气污染还可加重湿疹症状。伦敦皮肤科专家艾玛 韦奇沃斯建议,每晚睡前应彻底洗脸,并涂抹含有抗氧化剂的护肤霜,以帮助减少自由基对皮肤的伤害。另外,补充维生素C以及吃富含抗氧化剂的深绿色蔬菜、绿茶及蓝莓、草莓、葡萄等食物,都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对皮肤的伤害。

9、宁坐公交不开车

研究证实,乘坐公交车比自己开车接触到的空气污染物更少。公交车主要靠门窗通风,而小汽车则主要靠通风口通风,后者更容易吸入废气。乘坐公交的时候,最好不要距离汽车发动机(驾驶员一侧)过近,否则接触的污染物会增加10%。

10、办公桌离复印机远一点

复印机工作时会产生臭氧,可导致哮喘过敏人群头痛、眼痛和呼吸道感染。巴拉特博士表示,臭氧具有特殊的气味,如果你在办公桌边可以闻到臭氧味,就说明复印机距离办公桌太近了,应该尽量远离。

大气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物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取暖设备向大气中排放的大量烟尘微粒,使空气变得非常浑浊,遮挡了阳光,使得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减少。据观测统计,在大工业城市烟雾不散的日子里,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地面的量比没有烟雾的日子减少近40%。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天天如此,就会导致人和动植物因缺乏阳光而生长发育不好。

②增加大气降水量 酸雨:从大工业城市排出来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气凝结核的作用。因此,当大气中有其他一些降水条件与之配合的时候,就会出现降水天气。在大工业城市的下风地区,降水量更多。

③下酸雨:有时候,从天空落下的雨水中含有硫酸。这种酸雨是大气中的污染物二氧化硫经过氧化形成硫酸,随自然界的降水下落形成的。硫酸雨能使大片森林和农作物毁坏,能使纸品、纺织品、皮革制品等腐蚀破碎,能使金属的防锈涂料变质而降低保护作用,还会腐蚀、污染建筑物。

④增高大气温度:在大工业城市上空,由于有大量废热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气的温度比四周郊区要高一些。这种现象在气象学中称做"热岛效应"。

⑤对全球气候的影响:近年来,人们逐渐注意到大气污染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问题。经过研究,人们认为在有可能引起气候变化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从地球上无数烟囱和其他种种废气管道排放到大气中的大量二氧化碳,约有50%留在大气里。二氧化碳能吸收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使近地面层空气温度增高,这叫做"温室效应"。经粗略估算,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25%,近地面气温可以增加0.5~2℃。如果增加100%,近地面温度可以增高1.5~6℃。有的专家认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照现在的速度增加下去,若干年后会使得南北极的冰熔化,导致全球的气候异常。

解决方案:

防治空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 太阳能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气过度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部地区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4、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5、从自己做起。不要乱扔废弃物,完美的城市是人人的责任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14〕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力争2017年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4月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

2017年4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7年11月至12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杨超,)。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当地政府。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17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先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考核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大气污染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同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次、分步骤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第十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监管网络,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可能出现严重污染的区域,可以加密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在与其他市毗邻的区域设立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加大对输入性污染源的监测分析。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第十二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期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开展人工监测。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全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安装工业废气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对园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名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工作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推动我局干部“联村帮扶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的开展,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促进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倍增如期实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联村帮扶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推进扶贫攻坚,促进新农村建设,帮助所帮扶农民脱贫致富,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如期实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此项工作,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参加范围

全局所有干部。

三、扶贫对象

以已审核通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依据,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包扶5户,一般干部每人包扶1户。

四、包扶方式

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责任到人、连续帮扶,实行“干部三年包扶不变,电话联系与进村入户结合,不定期分散入户与定期集中入户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三年全部脱贫的目标。

五、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共帮扶镇2个村,154户贫困户。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贫困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式扶贫方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贫困户致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翻番。

六、扶贫工作重点

1、认真落实扶贫计划。协同所包村制定好脱贫致富三年计划,帮助贫困户制定当年增收脱贫计划,结合所帮扶村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项目,在每一个村集中帮扶,全力增加农民收入,改进农民生活,改善贫困村落落后面貌,三年内将任务全部完成。

2、继续抓好“联村帮扶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与包扶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农业产业化、小微企业发展以及资金、技术、信息、上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帮助,做到2个村的贫困户全覆盖。

3、要做好协助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协助镇党委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确保贫困户脱贫增收目标顺利实施。

七、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根据我局帮扶2个村的实际情况,组成2个驻村工作队,每队帮扶一个村,包扶干部每周三必须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八、具体要求

1、帮扶干部要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带着真挚感情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2、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与农民群众接触时态度要和蔼、平易近人,不得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坚决杜绝官僚主义。

3、下乡驻村期间不得聚众吃喝、饮酒、酗酒,不得参与黄、毒、赌及封建迷信等活动,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下乡驻村期间坚持吃派饭。原则上不得在所包村农户以外的点上吃饭,凡违反此规定不按要求执行的,要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不得利用下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向所驻村委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农村索要土特产,不得接受群众宴请。

6、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按有关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到党政纪处分。

工作方案 篇3

在第22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浓厚的书香校园氛围,激发全体学生的读书热情,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文化和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二届读书节系列活动。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点燃读书激情,共建书香校园。

二、活动对象

各校区全体在校学生。

三、主要内容与时间安排

1.开幕式。时间:4月25日15:10,地点:图文信息中心小报告厅。主要内容:宣布活动安排、学生代表发表倡议书、学校领导讲话。

2.名师讲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内容为:

(1)论语:中国传统文化的密码,主讲人:陆锦平(教育科学教学部主任),对象:如皋校区部分学生。

(2)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社会,主讲人:王兴明(人文系党支部副书记),对象:新校区、南通校区部分学生。

(3)遇见更好的自己,主讲人:黄丽娟(校园作家,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对象:新校区部分学生。

3.书目推荐。4月23日前后,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大厅举办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建设”为主题的专题书目展,鼓励学生通过阅读诗文、经典名著等来提高自己的修养,并在阅读经典中品味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期刊推荐。4月23日前后,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大厅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图书馆现有期刊中的部分学术型期刊,增强学生对专业期刊的了解,提高期刊利用率。

5.书签设计比赛。

6.资源利用讲座。开设馆藏资源利用的检索指导讲座,普及信息素养知识、提高大学生的信息检索与文献获取能力,以便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具体内容为:

(1)馆藏资源检索与利用,主讲人:李俊青。

(2)新媒体时代阅读与检索,主讲人:石咏梅。上述讲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书海寻宝”图书检索比赛。以图书馆专业基础知识为主,采取理论题与操作题的形式进行比赛。

8.“你选我买”校园书市。4月25日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大厅,图书馆联合新华书店,组织开展图书展销和“你选我买”读者荐购活动。读者在书展上选择自己喜爱的图书,可以优惠购买,也可以在现场经过工作人员加工之后,读者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完成借阅。对于现场没有提供样书的图书,读者也可以通过填写购书推荐单的方式进行推荐。

9.读书沙龙。拟在5月上旬分别在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十楼阅览室和如皋校区图书馆阅览室,举办以“陪伴”、“诗佛王维——诗中有画”为主题的读书沙龙。让学生在交流中提高认识,在优秀作品赏读中汲取营养,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从而提高文化底蕴和文化修养。

10.经典诵读比赛。

11.微书评比赛。

12.闭幕式暨数字阅读的推广。时间:5月25日15:10。地点: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小报告厅。主要内容:活动总结与表彰,邀请超星集团的资深讲师来校就如何使用歌德电子书借阅机和超星学习通作专题辅导与互动。

四、工作任务与分工

本次活动由图书馆、团委、学生工作处联合主办,图书馆具体承办。主要职责如下:图书馆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团委、学工处负责相关海报的制作、活动宣传报道,发动、组织学生参与读书月活动;学生读者协会配合图书馆策划、组织、宣传各项活动。

工作方案 篇4

根据西麓小学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由教导处牵头负责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对学生的培优补差工作。为了达到做有目标,教有内容,导有措施,学有方法,特制订我校培优补差工作计划。

一、培优工作

1、要分年级分学科对各班的优秀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渴求知识的兴趣和愿望。

2、各教研组要认真制订培优工作计划,做到:定培训时间,定培训地点,定培训教师,定培训内容,定培训目标,定培训措施。

3、辅导教师每周培优不少于一次。每次辅导要有详实的辅导记录,辅导后,交教导处存查。

4、一学期对培训的学生进行一次考试和问卷,及时了解各科教师的培训情况及学生的反映。

5、培优期间,要把对优秀生的辅导与学科竞赛结合起来,注意培养优秀生的自学意识和探究能力。

6、建立学科兴趣小组,加强对优秀学生的个别辅导,提升优秀生的兴趣爱好。

7、培养优秀学生对读书室、阅览室的情感,创设有利于学科尖子才能发展的环境与条件。

8、引导优秀生向古今中外的名人名家学习,保护好孩子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的求知欲。

9、辅导教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为优秀生介绍方法,鼓励他们拔尖成才。

为了搞好培优工作,教导处要及时组织竞赛与检查,积累这方面的典型事例,确保培优工作落到实处。

二、补差工作

学困生的不良行为是由于其不良的心理因素造成的。如,行为上的盲目性、心理上的逆反性、家庭及周围的影射性,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进步,他们受惯了批评,得不到爱心,常常明知故犯,不求进取,根据“学困生”的心理特点,特制订以下补差计划:

1、为了满足家长及学生那种急切的补课欲望,要分年级分学科对各班级中的“学困生”进行全面补课、切实加强补差工作中的常规管理。

2、首先要帮助“学困生”克服自卑感、建立自信心。补课教师要建立对每位“学困生”的尊重心与信任感,设身处地的体谅和接纳学生的过失与困惑,不断激励他们成为生活中的强者。

3、爱护“学困生”要从三方面做起:①生活学习中多鼓励;②目标的确定要因人而异,最好让“学困生”本人来制定;③对于“学困生”的不良习惯,不可操之过急,要把爱心化为一种关注和期待,笑纳“学困生”的各种进步。

4、各教研组要认真制订“学困生”补差计划、定培训时间,定培训内容,定培训措施,定培训目标。

5、补课教师每周补差不得少于2次,每次辅导要留下补课的内容。

6、重视个体差异,针对一些学生知识缺漏,充分利用课堂与自习,有针对性的给以补课。

7、利用自习课,解决班集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作业中的错误;利用空余时间,解决个别“学困生”当天存在的困惑;每堂新课结束后,利用课内时间,有意识地解决当堂中的问题。

8、一个学期下来,教导处要对“学困生”的家长进行一次问卷调查,了解“学困生”的心声,听取“学困生”家长的反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减少差生。

9、各教研组要加大对“学困生”的补差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各教师的补差情况。侧重点还是要放在课堂上,关注作业的面批面改上,紧紧盯住作业和练习,发现问题及时补课。总之,要达到“堂堂清”、“天天清”、“周周清”和“月月清”。

工作方案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66号)、省卫生厅《**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之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现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在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参加第一注册机构考核。

二、考核类别 :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考核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委托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单位:市一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健康促进中心、市疾控中心。

四、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业务水平测试以及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每人必考,详见附件4)。

五、考核程序 :考核机构对医师业务水平的测试,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可采用不同程序进行,原则确定如下:

(一)简易程序

是指被考核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二种情况可采用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试周期有县(区)政府以上、市部门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有医学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没有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没有违法职业道德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1.5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的;

2.考核周期内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的;

3.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以上“三基”考试合格的';

4.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

5.考核周期内到西藏、榆林等支农半年以上的;

6.考核周期内受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

7.考核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三)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一般程序的业务业平测试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考试;

3.有关“三基”知识的考核;

4.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5.抽查其本人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史;

6.患者和同行的评议;

7.其他。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均视为不合格。

凡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款之一的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

同时按照我局规定的在医师在考核周期不合格情况,具有下列一种情形的,所在机构或考核机构可认定不合格: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发生三级、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有主要或完全责任的;

(三)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四)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七、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八、考核时间及要求 :**年12月10日前,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向指定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3-1,3-2),**年12月11日—20日指定考核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和接受委托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见附件1),期间,卫生局组织抽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年12月底全部完成,指定考核机构完成附件3-3、3-4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同时将医师考核表(附件1)返回到委托机构,由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医师定期考核表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苏州市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

2.**市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3.**市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4.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系统

**市卫生局

工作方案 篇6

为充分发挥Xx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激励、凝聚和辐射作用,把握好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着力点,确立学习共同体的建设目标,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发展和提升。

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教务处成员及Xx学科骨干教师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优秀;有一定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意识。

2、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组织、管理、培训、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能力等。

3、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获奖者。

三、加入工作室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主持人条件和工作室成员的教师填写Xx镇中心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在收到个人申请后,组织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察论证。

3.公示结果。学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拟选聘教师情况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同意其加入,报教务处备案。

4.成员增减。工作室成员在组建工作室时选聘产生,三年为一个聘任周期;在工作室周期内,成员未通过学校及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的,调出(借调)出本单位的,视为自动脱离工作室。新成员经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推荐、工作室审批同意后加入。

四、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负责主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

2.拟定工作室年度具体工作方案,经学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实施工作。

3.承担骨干教师培训等市县级活动的指导工作。

4.通过工作室工作加强对成员培训,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引领和带动本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5.帮助每位成员制定专业发展三年规划,促使每位成员尽快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推动成员的专业成长。

(二)工作室成员职责

1.工作室成员要结合工作室计划制定三年自我发展计划,力争三年内在教育教学方面成为市县教研教改的带头人、名师。

2.积极参加本校、本地区的教育科研活动(包括校际交流、各级学科会议、各级学科培训和论文与经验的交流活动等),有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成员要系统学习学科的前沿理论与课程改革理论,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做好读书笔记并定期在工作室网络平台发表读后感言,交流心得体会。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价值、有水平的科研论文,完成2节展示课,1次讲座。

4.成员要积极参加工作室确定的科研课题,定期检查阶段性成果,汇报自己的课题实施进度,并逐渐形成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科研能力。

5、建立个人网络工作室,定期及时更新工作室。积极参与网络教研,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运作

1、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和成员,除了要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外,每月至少还要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或开展专题研讨,或开展课题研究,或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体会等。

2、在所在年组起带头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3、开展课例研讨活动。工作室成员要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奋发进取、勇于拼搏,具有吃苦精神。要加强课堂教学反思,及时记录教学中的问题、经验和心得体会,并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和阐述,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每学期每个成员至少要开设一节高质量的公开课。

六、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负责审查主持人及成员资格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业务校长担任,组员有教导处、政教处、校长室等科室相关负责人。

2.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每学年学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和奖励。

3.学校尽力为工作室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适当减轻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的工作负担。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计入工作量参加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