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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解决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的农田环境污染等问题可采取哪些措施

1、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治理养殖业粪便污染。

2、加强规范农村塑料、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生物技术对秸秆进行综合处理。

3、加快对农村旱厕改造的步伐,尽快给农村排水渠加盖板。

4、针对性地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要基于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例如就农业发展带来的土地污染而言,要针对化学污染的主要化学元素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化学中和反应原理使得土壤中的有害元素或者过剩元素进行中和吸收,达到化学除污的效果。

5、重视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本身对于农业有自己独特的经验与认识,除污意识的引导以及科学有效的除污方式引导能更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和进行农业环境保护。所以加强农民农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农业土地污染防治和农业环境保护而言将事半功倍。

扩展资料:

农田环境污染的表现:

1、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在一些农村,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薄膜、塑料袋等到处乱扔,“白色污染”严重。由于不按科学配制,超标使用大量高毒、剧毒农药和化肥,致使农田中鸟类、青蛙、蚯蚓等益虫、益鸟数量大量减少,河流内鱼虾遭受毁灭性毒害,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2、影响耕地质量

轻视有机肥的使用,长期过量地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减少、地力下降。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不适当的使用,对土壤理化性质造成很大影响。一些农村做饭用柴,砍伐树木现象严重,好多地方变得满目疮痍,严重破坏了植被,造成土壤沙化和水土流失。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大攻坚战是指的什?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2、精准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这些年来,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

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3、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

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扩展资料:

加快老区苏区发展,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以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

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哪三大攻坚战

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就是把防范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对国际国内各种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

2、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就是坚决如期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实现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攻克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的痼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打好三大攻坚战,才能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

打好三大攻坚战,能够极大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事关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2020年至关重要。2020年,针对冲刺阶段仍然存在的深度贫困问题,要持续投入各方面力量,创新扶贫方式和机制,确保全面脱贫无人掉队。

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并以真正脱贫和精准脱贫为原则,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成果验收工作,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新脱贫群体、贫困边缘群体收入增长情况,以巩固内生发展动力为着力点确保扶贫成果持续性,脱贫不返贫。

**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陇南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陇土壤污防领办发〔2018〕4号)和《礼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礼政办发〔2017〕149号)文件要求,推动2018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主要目标: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

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详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认真落实《礼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搜集工作。(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全覆盖。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牧局等参与)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健康风险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调度、会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5.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6.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局负责)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住建局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8.加大农用地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督促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农牧局牵头,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9.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18年,力争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以上,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农牧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10.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牧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11.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陇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8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12.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1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参照《甘肃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积极落实《陇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14.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1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林业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16.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林地土壤污染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重点;

参与编制《甘肃省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制定《经营性林地化肥及农药使用的管理办法》。(林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重点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现状和风险评价结论,并有针对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环保局负责)

18.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自2018年期,每年组织对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点行业企业对其周边区域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保局负责)

19.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采选及冶炼、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皮革鞣制等重点行业为主,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组织开展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进一步健全重金属企业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2018年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环保局负责)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20.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2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全县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负责)

22.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排查和评估论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发现的“危库、险库”,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监局负责)

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环保局负责)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4.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对掌握的各类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整理,按轻重缓急、前期工作成熟度等分类方法将项目分类汇编,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对入库的项目及时更新,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参照《甘肃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研究制定《礼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和考核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要按照本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支持县内高水平科研机构牵头申报或联合参与国家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科技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国土局等参与)

(五)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环保局、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环保局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文广新局、粮食局等参与)

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 改善空气质量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题: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新华社记者高敬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对PM2.5和臭氧污染贡献率大。

据介绍,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针对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相应攻坚措施。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部门、区域协同防控。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说,要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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