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是冷冰冰的还是有温度的你更赞同哪一种观点?法律不能成立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为德的敌人。每个国家有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时,都会根据每个国家的道德观来判定是非对错。律法的最终作用是惩治扬善,导人向善。法律是维系道德德的最后屏障, 执法不力将会败坏社会道德的权威。如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同时也中华民族千年传统美德。赡养的公德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这一传统将缺失,反过来有人就会更加蔑视法律的权威。只有有温度的法律人人才会信服,有温度法律才能真正教化民众。
首先我这两种观点都比较赞同。面对犯错误的人,犯法的人,那么法律在他面前就是冷冰冰的。法网无情。面对受害者。法律又是有温度的,通过法律可以给受害人以。更充实,更公平的保证。所以我赞成这两种方法看面对的人不同,所以他衡量的尺度也是不同的。
一、法律的温度
前几日,一位朋友看完《我不是药神》后,在朋友圈这样说道:作为一个法学小白,不敢轻谈法律的温度,只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能够正确区分到法与情。法律应有本有的宽度和温度。
看到这句话,我想起了三年前的自己。
那个时候,我刚刚从法学院毕业,进入一家基层检察院,是一个法学实务的小白。
记得有一天,我跟一位前辈去提讯,那是一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子。在整个讯问过程中,那位前辈说话有些过分的严厉,不时会用手指指着犯罪嫌疑人厉声喝到。当时涌上我心头的就是,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普通人啊,应当得到理应得到的尊重。同时,我也提醒自己,以后当以此为戒!
然而,当时的我对此的思考也仅限于此。却远未如那位朋友想的深刻‘法律应有本有的温度,区分法与情’。
现在想来,三年前的我与现在的朋友都是刚刚开始法律人生的小白,可也正因为是小白,才会有那份初心——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尊重,保有法律的温度。
我也一直坚守着这份初心, 虽然它已经被磨损不堪,虽然它有时候也会缺位 。
记得第一个年头的年关,公安因为考核的缘故,把手里的案子都移送到了检察院。当时速裁程序已经在我们这试点,危险驾驶等一类的轻罪案件大多适用该程序,从审查起诉到判决可能有时就10天左右的时间。那个时候,我们这危险驾驶的案子还没有适用缓刑的先例,判决之后都被关进了看守所。于是,年前过来的危险驾驶的案子,如果我们适用速裁程序,那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关进去。离过年还有半个月的时候,我接了一个危险驾驶的案子,由于过年的气氛越来越浓重,离家的我内心也充满了回家的情绪,于是便决定把案子适用普通程序,过年再诉。
现在,我才明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并非如电视剧或者电影中那样让你感受到惊心动魄,感动到泪如雨下! 法律的温度更多的体现在如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样的小事之中,更多的体现在与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接触的言谈举止之中 。
然而,我更明白,法律的温度永远都无法由法律文本予以生动的体现,它只能借由你我这样平凡的法律人之手予以展现。
只是,我们太过平凡,在日复一日的重复之中,这份温度可能越来越凉。我们不可能让它一直温暖如初,我们能做的就是时不时地给它加一把火,别让它彻底凉了!
二、法律的硬度
作为一个人,不仅要有温柔如水的柔情,也要有不折不扣的硬度。
法律亦是如此!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不留神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过失犯、遭遇暴力奋起反抗的防卫过当者、狡猾可恨的诈骗犯,因为离婚纠纷欲将妻子砍死的杀人犯……
对那些一时犯错的老实人,我们应保有法律的温度;对那些内心邪恶、不知悔改、企图逃避罪责的犯罪分子,我们应该摒弃法律的温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有些人,不能被原谅,更不应该得到宽恕 !那些在疫苗中作假的人,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利益,泯灭内心的良知,不顾他人鲜活的生命。 这些人不应得到丝毫的温情,等待他们的只应该是冰冷的法律。唯有让他们感受到彻骨的冰冷,才能让逝者安息,生着宽慰。
这种法律的硬度对大众来说,是另一种温情!
三、写在最后
人的可悲之处在于,极易被坏的东西所影响!
君不见,初入江湖的人大多不谙世事,简单纯朴;然而,十年以后,君可见,当初的少年有多少都已经成为了不担责,不作为的老江湖!
尘埃终会落下,我们能做的就是有事没事扫一扫!这样,我们的初心才不会被掩盖,才不会消失殆尽!
To Kill a Mockingbird (1962)
导演:罗伯特·马利根
主演:格利高里·派克/约翰·梅根纳/弗兰克·奥弗顿/罗斯玛丽·墨菲/鲁斯·怀特
电影以一个孩子的口吻娓娓道来,带给人温馨的童年回忆,但这只是表面,此部电影的背后还有法律正义或者种族歧视。派克饰演的律师被选为电影百年史上第一大银幕英雄。
美国南部的梅岗镇上住着父亲和他的一对儿女。尽管妻子已经亡故,一家人仍过得其乐融融,父亲对儿女既严格又疼爱有加。父亲为一位黑人辩护,但在那个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的年代,法律显得苍白无力,就算在铁证面前,黑人依然无法洗清罪名。
法律的全部尊严在于对生命的敬重和对证据的坚守,撇开生命,法律便无正义可言,远离证据,法律便失去公正。
此剧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父亲允许子女直呼其名,“父亲”在子女成长的道路上本就可以亦师亦友。天真烂漫的童年,灰色阴暗的小镇,对比强烈,却不失温馨,因为有阿蒂克-芬奇这位父亲的存在,一位允许自己的孩子直呼其名的父亲,作为一位律师,他的伟大就像阳光,温暖又无处不在。
很羡慕小女孩,有维护自己的哥哥,有志趣相投的小伙伴,有慈爱的父亲,有照顾自己的保姆,有和睦的邻居,即便是遭遇黑暗,也有善良的陌生人,世界险恶,亲人朋友们却为其构造一个美丽世界,教她礼仪,告诉她善恶,指导她成长,她就在这安静的小镇快乐的生活着,她的未来,必定是一位善良的女性。
法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能成立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为德的敌人。人常言“法理不外乎人情”就是说法律制定要合乎社会的共同道德与价值观。法律维护的不仅有公平、公正还有人情道德。人情道德不是徇私枉法,不是个人私情。 而在以法律为准绳的条件下,判定案件时要根据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来酌情判决 。比如死刑,西方国家大多数是信奉基督教。基督教教义认为每个人都是罪人,只有上帝才能审判罪人。大家都是罪人,由人来施刑是不可以的。东方国家信奉善恶有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每个国家有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时,都会根据每个国家的道德观来判定是非对错。
法律要有温度。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律法的最终作用是惩治扬善,导人向善。如果法律违背了人伦道德,那么法律就变成了苛法,是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难以叫人遵纪守法呢?若社会没人守法,人人就会违法,法也将有名无实。法不违背德不会令法治崩坏, 法不违背德的是大德。大德为正道,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共同社会道德与价值观。 于这点而言,法与德是一回事,都是以摒弃私情私德为前提。在制定法律时,要依时下的国情,人情,风俗,民俗来制定。不去违背绝大多数人的是非观,价值观而强人所愿。法以德为彰,是要保护良善之人,惩治奸佞小人。法律在评判对错时,应当把社会道德,共同价值观做为参考意见纳入审判之中。只有这样,法律才是温暖的,有人性的。而不是冰冷的,与社会道德割裂的,相对的。
法律是维系道德德的最后屏障, 执法不力将会败坏社会道德的权威。如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同时也中华民族千年传统美德。赡养的公德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这一传统将缺失,反过来有人就会更加蔑视法律的权威。只有有温度的法律人人才会信服,有温度法律才能真正教化民众。 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底线。 准绳有弹性,道德是刚性,准绳如果破坏了道德的刚性,社会的品格将会日益沦陷。活在没有品格的社会,法律只是一张漏网,它的权威也将荡然无存。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越来,融合为一体才能相互促进,互为助力,共同致力于社会品格的提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有惰性,有时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便产生了法律。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人有着种种复杂的感情,因此,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便将其染上了人心的温度。
法律,是一个人得以正常生活的最基础的保障。
曾记得我们班主任举的一个例子:如果这世界没了法律,而我们每个人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同学们的答案五花八门,原因更是让人啼笑皆非。而班主任给出了一个令我们惊讶的回答:我会先跑。当时忙于上课,也未能细想。现在想来深觉班主任的睿智。没有了法律,人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就连杀人也应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吧。此时,保全自己才是最为重要的。没有法律,世界黑暗而黎明永不降临。
法律作用如此之大,但它终是一纸文书,而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因感情而组法,这便是法律的温度。
也就是在今年,有十几个老师中午聚餐,每个人平均花费仅仅四十多元,且是AA制,却被纪检委检查而受到处分。这在全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有人说,没有公款吃喝,且是AA制,这并不违反任何规定;有人说,星期五还未放假,中午不能喝酒;有人说,老师星期五已经放假,禁酒令的条件不符合,不该处罚;还有人说……众说纷纭,直到省纪委发出声明,将纪检委处罚,事情才慢慢停息。法律终是写在纸上的一个个标符,而世间之事多变,如此冰冷的法律根本无法实行。
法律,应是有温度的,且是人心的温度。
潘先生治疗女儿心切,不得已将车停放在路边,但仍不忘写明情况;交警看到后,也没有开出罚单,并且写下问候。这种事情是我们喜闻乐见的,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不是如冰一样的寒冷而应该是如母亲一样温暖。法律的温度,就应是这样的温度。
有温度的法律使国家繁荣富强,是社会和谐稳定,使家庭团结和睦,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达到一个统一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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