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雾霾 > 正文

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发布app下载)

空气质量日报的三项内容为:空气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预报是对未来的空气质量信息进行发布,主要包括潜势预报、等级预报、污染物浓度预报等。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恶化事件频发,而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有利于减弱或预防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事件的产生,因此,空气质量预报备受业务部门及学界关注,北京、上海等城市,以及清华大学、中山大学 等学府,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均在此工作上有所发展。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数值形式,并分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日报的三项内容

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发布app下载)

空气质量日报的三项内容为:空气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日报的相关信息:

  (1)空气质量日报是什么?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环境信息,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增强人们对环境的关注,促进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空气质量预报是对未来的空气质量信息进行发布,主要包括潜势预报、等级预报、污染物浓度预报等。

  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恶化事件频发,而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有利于减弱或预防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事件的产生,因此,空气质量预报备受业务部门及学界关注,北京、上海等城市,以及清华大学、中山大学  等学府,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均在此工作上有所发展。

    (2)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简称API)是什么?

  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数值形式,并分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

  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主要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2008年9月环保部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该规定中新增臭氧和一氧化碳等,该规定暂时还未执行。

  不同地区的首要污染物有所不同。

                                 

空气质量预报的发布内容一般包括

(1)昆明、(2)Ⅱ、(3)减少机动车辆的行驶;禁止机动车辆带泥上路;减少建筑行业的的各种灰尘等等。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预计将于2015年出台

继去年《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导则》空发布后,国家室内环境与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12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空已纳入环境保护部明年强制性标准制定计划,预计2015年将发布强制性标准。宋广生表示,《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导则》空”已于2014年纳入强制性标准制定。初步认为应删除评价指南,代之以《乘用车环境质量标准》。在最初的指南中,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八种常见的交通工具。据了解,《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空》于去年发布,是我国第一部空气质量标准。但是,本指南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涉及任何惩罚性条款。它在促进汽车公司改善车内空气质量方面的作用有限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呼声一直很高空。

生态环境部发布9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9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的预报会商结果,其中一些地区性的信息值得关注,还有总体的生态环境状况,也值得大家关注。

根据央视网的消息可以了解到生态环境,进一步的微信公众号发出了相关的消息,在2012年9月15号的时候,就已经将环境监测中的中央气象台相关信息了解出来,有国家大气的污染防治,特别是长三角区域以及西南还有东北这些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也开展了9月下半月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可以发现9月下半月全国的扩散条件是比较好的,空气比较好,主要以优良为主,在华南,华东以及华北这些地区出现了臭氧中度污染的状况,所以环境治理是必要的一件事情。

在京津冀以及周边区域,特别是9月下半月的时候,大部分地区的空气都是质量比较好的,主要以优良为主,在中南部,山西,中南部还有山东西部以及河南等地会出现轻度的污染,但是环境总体变化是有改变的,因为局地出现轻度的污染过程,最主要的污染物就是臭氧。

在长三角区域大部分地区的质量都是以良为主,还有一些区域的环境是轻度污染,还有局部的地区出现中度污染,所以这个地方的空气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主要的污染物是PM2.5和臭氧。通过空气质量的监测就可以发现这个地方的空气治理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在华南区域大部分的空气质量是比较好的,特别是福建东南部以及湖北中南部以及湖南还有广东大部以及广西局部都会有轻度的污染过程。在广东这些地方会有进度的污染,最主要的污染物就是臭氧,特别是9月下半月,污染严重需要治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 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