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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步梯要求(废气监测平台爬梯设计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的详细布置要求!空气污染物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特殊性会使得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的监测点和监测时间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加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的详细布置要求!

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步梯要求(废气监测平台爬梯设计规范)

空气污染物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特殊性会使得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的监测点和监测时间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和监测时段的确定都是需要详细规划的。

1.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点的布设要求

根据房间的面积和形状,50平方米可以设1~3个监测点;50到100平方米可以设3~5个监测点;100平方米以上需要至少设5个监测点,且均匀分布;监测高度一般设在人的呼吸带,即0.5~1.5m。

2.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时段的确定

确定空气质量监测期间应确保监测样本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按均等时间监测3~4次,结果以均值计算,采样前应关闭门窗12h,采样时关闭门窗,以小时平均至少采样45min。

本文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和监测时段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大家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的具体工作时可以参考一下。

空气质量检测点所检测的空中高度是多少?

空气质量检测点检测的空中高度应该是20米,我觉得这样的高度还是比较正确的,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个空间之内能够提升到我们空气的质量,我觉得对于我们的身体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福音。

如何加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

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点位建设要求

1.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2.采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方法,估计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全部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

3. 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是指将城市建成区均匀划分为若干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不大于2 千米×2 千米(面积大于 200 平方千米的城市也可适当放宽网格密度),在每个网格中心或网格线的交点上设置监测点,了解所在城市建成区的污染物整体浓度水平和分布规律,监测项目包括 GB3095-2012 中规定的 6 项基本项目(可根据监测目的增加监测项目),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 15 天。

4. 模式模拟计算是通过污染物扩散、迁移及转化规律,预测污染分布状况进而寻找合理的监测点位的方法。

5. 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与同一时期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 10%以内。

6. 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计算出 30、50、80 和 90 百分位数的估计值;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出的 30、50、80 和 90 百分位数与同一时期城市总体估计值计算的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 15%以内。 1.区域点和背景点应远离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区域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 20 千米以上,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 50 千米以上。

2.区域点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设置在区域大气环流路径上,反映区域大气本底状况,并反映区域间和区域内污染物输送的相互影响。

3.背景点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清洁地区,反映国家尺度空气质量本底水平。

4. 区域点和背景点的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位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 1 . 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地区。

2.污染监控点依据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内,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进行布设。

3. 对于固定污染源较多且比较集中的的工业园区等,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最大落地浓度。

4.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增设污染监控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1.对于路边交通点,一般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根据车流量的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路边交通点的位置,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 20 米。

2.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设置路边交通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