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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空气污染预警(济宁空气污染预警等级)

据了解,红色预警已经为应对空气污染的最高等级。本次的空气污染,细颗粒物PM2.5是主要污染源。12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空气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污染程度持续加重。石家庄、临沂和邢台等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级别,济宁、邯郸和枣庄市等16个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处于重度污染级别,首要污染物全部为PM2.5。上海市12月2日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在校学生一律停止户外活动。江苏省环保厅向社会发布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南京市启动了橙色预警,组织对工业企业限排减产,严控污染物排放,加强工地控尘措施,增加道路保洁频次。

月朦胧,鸟朦胧,空气雾霾浓,2015年新春第一天

济宁空气污染预警(济宁空气污染预警等级)

月朦胧,鸟朦胧,空气雾霾浓。山朦胧,树朦胧,喉咙有点痛。

花朦胧,叶朦胧,医院排长龙。灯朦胧,人朦胧,宅家发大梦!

本轮雾霾苏皖等地最为严重,南京PM2.5分指数达300已持续12小时以上;南京中小学幼儿园今天停课,容易扬尘工地立即“停工”

昨天上午9点30分,记者在水西门拍摄的图片。江南时报记者 秦怀珠 摄

江南时报记者 秦怀珠 乐涛 摄

“月朦胧,鸟朦胧,空气雾霾浓。山朦胧,树朦胧,喉咙有点痛。花朦胧,叶朦胧,医院排长龙。灯朦胧,人朦胧,宅家发大梦!”昨天,不少网友在微博中吐槽影响南京多日的霾天。据记者了解,本周日新一股强冷空气就会自北向南影响南京。届时,5级左右的偏北大风将吹散霾天。

江南时报记者 李爽 程岚岚

雾霾锁城

南京昨晚发布红色预警

这是今年来的首次

昨天下午5点,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正式对外发布红色预警,由于南京PM2.5分指数达300已持续12小时以上,预测未来24小时内仍将持续重度污染,按照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将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据了解,红色预警已经为应对空气污染的最高等级。

这是南京自今年1月发布执行《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以来,首次发布红色预警。根据南京环保局网站数据显示,南京今天空气质量等级达到六级,截至昨晚7点,AQI指数已高达393,属于严重污染。其中,江宁彩虹桥、奥体中心、中华门、玄武湖等多个国控点监测的AQI指数都超过了400。

据悉,昨天南京在全国城市空气污染即时排行中高居榜首。而前十名城市中,江苏占据六席,分别为南京、连云港、无锡、徐州、泰州、镇江。江苏省成为此轮空气污染天气名副其实的主战场。

据了解,本轮雾霾天气的“惰性”较强,基本在华北至江南一带活动,几日来位置变化不大。其中,苏皖等地的霾最为严重,而大雾的“重灾区”则位于西南及江淮地区。

玄武湖PM2.5超过500

居然是南京污染最严重的地方

一大早,很多习惯去玄武湖晨练的市民发现空气质量特别差。不但嗓子痒痒的,眼睛也很不舒服。记者在南京环保局官网的空气质量查询系统看到,昨天早晨5点,玄武湖的AQI指数为316,属严重污染级别,其PM2.5的指数高居全市之首,为502,达到爆表级别。

为什么有树、有水的玄武湖,空气质量反而最为糟糕呢?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由细颗粒物自身均匀分布的特性造成的。本次的空气污染,细颗粒物PM2.5是主要污染源。昨晚气象部门监测到一个污染非常强烈的气团,自北向南,从山东省往我省移动,目前影响到了南京市。该负责人估计,可能是这股污染气团的到来,造成了玄武湖PM2.5指数超过500。

原因分析

大气扩散条件非常差

造成我国大范围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一是不利气象条件造成污染物持续累积。受近地面静稳天气控制,空气在水平和垂直方向流动性均非常小,大气扩散条件非常差。二是机动车尾气和北方冬季燃煤采暖对空气质量恶化贡献较大。静稳天气条件下机动车尾气排放累积,特别是北方地区因为采暖期猛增的能源消耗排放,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对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网的监测,结果表明:

长三角地区11月30日空气质量开始下降,12月1日,长三角地区25个城市中,12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重度污染级别;12月2日,长三角地区空气污染持续加重,盐城、淮安、泰州和南通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上海、连云港、常州等12个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达到重度污染级别,首要污染物为PM2.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2月1日空气质量开始下降,济宁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级别,石家庄市、邢台市、枣庄市、聊城市和泰安市等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级别。12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空气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污染程度持续加重。石家庄、临沂和邢台等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级别,济宁、邯郸和枣庄市等16个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处于重度污染级别,首要污染物全部为PM2.5。

东北地区自12月1日空气质量开始下降,哈尔滨市AQI为222,空气质量均达到重度污染级别,首要污染物为PM2.5。

截至12月3日20时,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PM2.5小时最大浓度为291微克/立方米、南京PM2.5小时最大浓度231微克/立方米、杭州PM2.5小时最大浓度213微克/立方米;东北地区的沈阳PM2.5小时最大浓度274微克/立方米、长春PM2.5小时最大浓度221微克/立方米、哈尔滨PM2.5小时最大浓度531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北京PM2.5小时最大浓度153微克/立方米、天津PM2.5小时最大浓度121微克/立方米、石家庄PM2.5小时最大浓度239微克/立方米、邢台PM2.5小时最大浓度394微克/立方米。

这位负责人表示,灰霾污染发生后,各地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空气重污染。上海市12月2日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在校学生一律停止户外活动。江苏省环保厅向社会发布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南京市启动了橙色预警,组织对工业企业限排减产,严控污染物排放,加强工地控尘措施,增加道路保洁频次。哈尔滨市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污染源集中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污稳定达标。昨天下午5点,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监管、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低碳、节俭、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本级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调指导。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能源、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执行情况,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结果应当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

实行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平台。第十条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削减和控制排放总量。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拟订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新增的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应当实施倍量替代。

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相关责任人名单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运行管理。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户外电子屏等途径告知公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1月24日12时济宁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结果,济宁市目前已达到预警解除条件,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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