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是什么?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监测方法分类及优缺点:
1、烟尘监测子系统
烟尘在线自动监测采用的原理主要有激光透射法、激光散射法、β射线法和电荷法等。
激光透射法:根据烟尘对光吸收符合朗伯-比尔(Lambert-Beer)定律原理研制而成。根据光检测器与光源位置不同,可分为单光程和双光程;
优点:成熟可靠,与国标法一致性好;缺点:安装定位复杂,标定工作量大。
散射法:根据烟道内烟尘散射光原理研制而成;
优点:准确度高;缺点:价格高。
β射线吸收法:先将颗粒物样品采样道滤纸上,根据样品对β射线吸收符合朗伯-比尔(Lambert-Beer)定律原理研制而成;
优点:可直接测量质量浓度;缺点:需采样单元,数据代表性低。
电荷法:根据烟道内颗粒物与探头摩擦生电原理研制而成。
优点:结构简单,价格低;缺点:测量结果与流速相关,准确度低。
2、烟气监测子系统
气态污染物国际上通用的监测方法分为三种:1、完全抽取法;2、稀释采样法;3、直接测量法。
完全抽取法:是最传统的烟气连续监测方法,它通过加热管线将烟气抽取、经过采样探头和过滤装置,进入分析测试仪器,SO2、NOx的测量采用红外、紫外、热导法测量(见图1-1)。但由于采用全程加热保温,预处理系统复杂,维护工作量大,总体价格较高。目前安装的比例为9.5%。
优点:单台分析仪器多参数测量,可实现1拖多功能,可标定仪器;缺点:采样管路需加热、除湿,管路复杂。
直接测量法:是将测量单元直接在烟道内部测量,可分为红外、紫外以及紫外差分吸收法。本方法是目前最为简明的监测方法,免去了复杂的采样管路和预处理系统,维护工作量相对较小,几乎没有消耗品,但由于其安装在烟道上,难以实现实时校准,并且由于监测器直接放置在工作现场,受环境影响较大。
优点:直接测量烟气成分;缺点:价格高,不能实现1拖多,标定复杂。
稀释采样法:是在直接抽取的基础上,用干净的零空气将烟气稀释至可以直接测量的干烟气,SO2采用紫外荧光法测量、NOx采用化学发光法测量(见图1-2)。由于零气的预处理在前,消除了空气中水分对测量的影响,无须加热和保温,大大减少了维护量,后期的样品监测采用国际通用的物理光谱测试技术,监测精度高,实时性好,因而被列为美国EPA的优选方法。此种方法目前安装比例大约占85.5%。
优点:采样管路不需加热、除湿,测量准确度高,可实现1拖多功能,可全程标定,维护量低;缺点:增加测量参数需增加仪器。
3、流速测量单元
流速测量的原理主要有皮托管差压法、热导法、超声波法和靶式流量计法等。
皮托管差压法:皮托管实现流速-动压转换、差压变送器实现动压-电信号转换;
热导法:采用双铂电阻温度计测量流速带走热量原理;
超声波法:采用超声波法测量。
大气污染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
大气污染物由人为源或者天然源进入大气(输入),参与大气的循环过程,经过一定的滞留时间之后,又通过大气中的化学反应、生物活动和物理沉降从大气中去除(输出)。如果输出的速率小于输入的速率,就会在大气中相对集聚,造成大气中某种物质的浓度升高。当浓度升高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生物或材料等造成急性、慢性危害,大气就被污染了。
K-EP60大气环境监测站即微型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多类环境检测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气象参数(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与空气八因子(PM2.5、PM10、CO、NOx、SO2、O3、VOC、可定制气体)指数。本监测站使用太阳能电池供电,并使用锂电池进行能源储备,保证数据采集全天候进行。大气环境监测站采集到现场数据通过无线3G/4G或有线网络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监测平台,多台监测站分布于某片区域,组成一个有效的监测网络,并把数据通过监控平台展现给管理方,方便管理方制定环保决策。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建设为统领,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和减少烟尘与扬尘的产生,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三)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评及问责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暂停受理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向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负面清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印染、化工、制药等行业转型升级、绿色改造、集聚提质。第九条 建立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实行统一布点、分级建设,实时监测、集中发布。
工业园区(开发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监测设施,对大气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在工业园区(开发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实时公示,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做出的定义,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环境的现象。
空气污染对人类有着致命的伤害,全球90%的人口受其危害,据卫生组织最新数据显示,空气污染每年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700万。
我们要了解空气污染及其潜在危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了孩子的童年不要在灰霾中度过,改善环境质量,打响蓝天保卫战。
大气污染监测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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