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验收。第九条 超过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必须限期治理。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本行政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第五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燃烧设备燃用煤炭、燃料重油含硫份和灰份的情况,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技术资料。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排污总量和核发的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
在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已满的县级行政区需要建设的项目,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排污总量,报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报批。第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验收。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第九条 超过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必须限期治理。
饮食服务业炉灶、茶水炉、非生产性锅炉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第十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重点大气污染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规定燃用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并公布实施。
城市集中配煤场和型煤厂应当采取防尘措施。配煤场、型煤厂配制或加工的煤炭、型煤,其硫份、灰份及固硫率必须符合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技术等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在设区的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总容量10吨/时(7兆瓦)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在县(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总容量6吨/时(4.2兆瓦)以下的民用燃煤锅炉。已建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建设配套的除尘、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第十五条 大中城市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城市市区划定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其他清洁能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个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体制。第五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推广国家倡导的方针、政策。第七条 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行核定总量排放和许可证制度,要严格按照核定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同时要取得大气污染排放许可证。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任何单位必须按分级管理原则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排放。第九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本市西、西北工业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在集中供热和区域联供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各类采暖项目;
(三)在呼包公路以南,呼准公路以东,小黑河以北,哈拉沁泄洪渠以西范围内不准新建冶炼、石油、化工、水泥、电石、沥青等产生废气、粉尘、恶臭的生产项目;
(四)在新华大街、中山东西路、锡林南北路、大学路、石羊桥东西路、大南街、大北街、公园东路、公园西路、公园南路、呼伦路、东风路、乌兰察布路、海拉尔东西路、巴彦淖尔路、哲里木路、爱民路、兴安南北路、昭乌达路、新城东西街、新城南北街、车站东西街、通道南北街、机场路、钢铁路、赛罕路、呼清路、北垣街、胜利路、新建东西街、诺和木勒大街、光明路两侧禁止新建燃烧煤炭设施;
(五)在大召、席力图召、五塔寺、将军衙署、清真大寺、昭君墓、青城公园、满都海公园、乌兰夫纪念馆、植物园、白二爷沙坝、哈素海、哈达门森林公园、大窑文化遗址、乌素图森林公园等文物古迹、公园、自然保护区周围控制范围内严禁建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生产项目。现有燃煤设施必须改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第十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审查批准后,各级计委、经贸委方可批准立项,规划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需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三)项目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一条 任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要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必须提前15天按分级管理原则向分管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四)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排污费。第十二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计划,在划定的燃煤控制区内,改造和淘汰直接燃用煤炭的设施,推广清洁能源。第十四条 在二环路以内,推广清洁能源的范围:
(一)所有营业网点;
(二)所有民用燃煤灶具;
(三)所有单位的工业锅炉、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第十五条 凡在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暖管网范围内的分散锅炉房,列入年度拆并计划的,应无条件拆除,并入热网。第十六条 集中供热和联片供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接纳入网用户,收取费用应执行政府的相应规定。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撤出热网,自建供热设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2、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4、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5、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6、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精准防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采取措施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温室气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处理以下事项:
(一)研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等实施方案;
(三)协调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组织、协调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
(五)其他重大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承担与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许可、污染物减排、农业面源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后煤电机组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报废、机动车禁行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负责港口、码头、交通工地、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升级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煤炭和油品的质量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物拆除、搅拌站作业、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集中供热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工地和建成区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建成区禁烧落叶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露天矿山开采、宕口修复、土地收储等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建成区周边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与执法职责分工,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益活动。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推动我局干部“联村帮扶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的开展,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促进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倍增如期实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联村帮扶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推进扶贫攻坚,促进新农村建设,帮助所帮扶农民脱贫致富,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如期实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此项工作,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参加范围
全局所有干部。
三、扶贫对象
以已审核通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依据,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包扶5户,一般干部每人包扶1户。
四、包扶方式
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责任到人、连续帮扶,实行“干部三年包扶不变,电话联系与进村入户结合,不定期分散入户与定期集中入户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三年全部脱贫的目标。
五、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共帮扶镇2个村,154户贫困户。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贫困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式扶贫方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贫困户致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翻番。
六、扶贫工作重点
1、认真落实扶贫计划。协同所包村制定好脱贫致富三年计划,帮助贫困户制定当年增收脱贫计划,结合所帮扶村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项目,在每一个村集中帮扶,全力增加农民收入,改进农民生活,改善贫困村落落后面貌,三年内将任务全部完成。
2、继续抓好“联村帮扶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与包扶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农业产业化、小微企业发展以及资金、技术、信息、上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帮助,做到2个村的贫困户全覆盖。
3、要做好协助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协助镇党委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确保贫困户脱贫增收目标顺利实施。
七、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根据我局帮扶2个村的实际情况,组成2个驻村工作队,每队帮扶一个村,包扶干部每周三必须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八、具体要求
1、帮扶干部要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带着真挚感情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2、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与农民群众接触时态度要和蔼、平易近人,不得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坚决杜绝官僚主义。
3、下乡驻村期间不得聚众吃喝、饮酒、酗酒,不得参与黄、毒、赌及封建迷信等活动,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下乡驻村期间坚持吃派饭。原则上不得在所包村农户以外的点上吃饭,凡违反此规定不按要求执行的,要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不得利用下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向所驻村委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农村索要土特产,不得接受群众宴请。
6、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按有关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到党政纪处分。
工作方案 篇3
在第22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浓厚的书香校园氛围,激发全体学生的读书热情,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文化和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二届读书节系列活动。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点燃读书激情,共建书香校园。
二、活动对象
各校区全体在校学生。
三、主要内容与时间安排
1.开幕式。时间:4月25日15:10,地点:图文信息中心小报告厅。主要内容:宣布活动安排、学生代表发表倡议书、学校领导讲话。
2.名师讲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内容为:
(1)论语:中国传统文化的密码,主讲人:陆锦平(教育科学教学部主任),对象:如皋校区部分学生。
(2)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社会,主讲人:王兴明(人文系党支部副书记),对象:新校区、南通校区部分学生。
(3)遇见更好的自己,主讲人:黄丽娟(校园作家,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对象:新校区部分学生。
3.书目推荐。4月23日前后,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大厅举办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建设”为主题的专题书目展,鼓励学生通过阅读诗文、经典名著等来提高自己的修养,并在阅读经典中品味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期刊推荐。4月23日前后,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大厅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图书馆现有期刊中的部分学术型期刊,增强学生对专业期刊的了解,提高期刊利用率。
5.书签设计比赛。
6.资源利用讲座。开设馆藏资源利用的检索指导讲座,普及信息素养知识、提高大学生的信息检索与文献获取能力,以便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具体内容为:
(1)馆藏资源检索与利用,主讲人:李俊青。
(2)新媒体时代阅读与检索,主讲人:石咏梅。上述讲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书海寻宝”图书检索比赛。以图书馆专业基础知识为主,采取理论题与操作题的形式进行比赛。
8.“你选我买”校园书市。4月25日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大厅,图书馆联合新华书店,组织开展图书展销和“你选我买”读者荐购活动。读者在书展上选择自己喜爱的图书,可以优惠购买,也可以在现场经过工作人员加工之后,读者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完成借阅。对于现场没有提供样书的图书,读者也可以通过填写购书推荐单的方式进行推荐。
9.读书沙龙。拟在5月上旬分别在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十楼阅览室和如皋校区图书馆阅览室,举办以“陪伴”、“诗佛王维——诗中有画”为主题的读书沙龙。让学生在交流中提高认识,在优秀作品赏读中汲取营养,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从而提高文化底蕴和文化修养。
10.经典诵读比赛。
11.微书评比赛。
12.闭幕式暨数字阅读的推广。时间:5月25日15:10。地点: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小报告厅。主要内容:活动总结与表彰,邀请超星集团的资深讲师来校就如何使用歌德电子书借阅机和超星学习通作专题辅导与互动。
四、工作任务与分工
本次活动由图书馆、团委、学生工作处联合主办,图书馆具体承办。主要职责如下:图书馆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团委、学工处负责相关海报的制作、活动宣传报道,发动、组织学生参与读书月活动;学生读者协会配合图书馆策划、组织、宣传各项活动。
工作方案 篇4
根据西麓小学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由教导处牵头负责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对学生的培优补差工作。为了达到做有目标,教有内容,导有措施,学有方法,特制订我校培优补差工作计划。
一、培优工作
1、要分年级分学科对各班的优秀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渴求知识的兴趣和愿望。
2、各教研组要认真制订培优工作计划,做到:定培训时间,定培训地点,定培训教师,定培训内容,定培训目标,定培训措施。
3、辅导教师每周培优不少于一次。每次辅导要有详实的辅导记录,辅导后,交教导处存查。
4、一学期对培训的学生进行一次考试和问卷,及时了解各科教师的培训情况及学生的反映。
5、培优期间,要把对优秀生的辅导与学科竞赛结合起来,注意培养优秀生的自学意识和探究能力。
6、建立学科兴趣小组,加强对优秀学生的个别辅导,提升优秀生的兴趣爱好。
7、培养优秀学生对读书室、阅览室的情感,创设有利于学科尖子才能发展的环境与条件。
8、引导优秀生向古今中外的名人名家学习,保护好孩子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的求知欲。
9、辅导教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为优秀生介绍方法,鼓励他们拔尖成才。
为了搞好培优工作,教导处要及时组织竞赛与检查,积累这方面的典型事例,确保培优工作落到实处。
二、补差工作
学困生的不良行为是由于其不良的心理因素造成的。如,行为上的盲目性、心理上的逆反性、家庭及周围的影射性,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进步,他们受惯了批评,得不到爱心,常常明知故犯,不求进取,根据“学困生”的心理特点,特制订以下补差计划:
1、为了满足家长及学生那种急切的补课欲望,要分年级分学科对各班级中的“学困生”进行全面补课、切实加强补差工作中的常规管理。
2、首先要帮助“学困生”克服自卑感、建立自信心。补课教师要建立对每位“学困生”的尊重心与信任感,设身处地的体谅和接纳学生的过失与困惑,不断激励他们成为生活中的强者。
3、爱护“学困生”要从三方面做起:①生活学习中多鼓励;②目标的确定要因人而异,最好让“学困生”本人来制定;③对于“学困生”的不良习惯,不可操之过急,要把爱心化为一种关注和期待,笑纳“学困生”的各种进步。
4、各教研组要认真制订“学困生”补差计划、定培训时间,定培训内容,定培训措施,定培训目标。
5、补课教师每周补差不得少于2次,每次辅导要留下补课的内容。
6、重视个体差异,针对一些学生知识缺漏,充分利用课堂与自习,有针对性的给以补课。
7、利用自习课,解决班集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作业中的错误;利用空余时间,解决个别“学困生”当天存在的困惑;每堂新课结束后,利用课内时间,有意识地解决当堂中的问题。
8、一个学期下来,教导处要对“学困生”的家长进行一次问卷调查,了解“学困生”的心声,听取“学困生”家长的反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减少差生。
9、各教研组要加大对“学困生”的补差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各教师的补差情况。侧重点还是要放在课堂上,关注作业的面批面改上,紧紧盯住作业和练习,发现问题及时补课。总之,要达到“堂堂清”、“天天清”、“周周清”和“月月清”。
工作方案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66号)、省卫生厅《**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之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现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在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参加第一注册机构考核。
二、考核类别 :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考核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委托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单位:市一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健康促进中心、市疾控中心。
四、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业务水平测试以及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每人必考,详见附件4)。
五、考核程序 :考核机构对医师业务水平的测试,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可采用不同程序进行,原则确定如下:
(一)简易程序
是指被考核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二种情况可采用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试周期有县(区)政府以上、市部门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有医学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没有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没有违法职业道德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1.5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的;
2.考核周期内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的;
3.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以上“三基”考试合格的';
4.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
5.考核周期内到西藏、榆林等支农半年以上的;
6.考核周期内受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
7.考核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三)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一般程序的业务业平测试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考试;
3.有关“三基”知识的考核;
4.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5.抽查其本人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史;
6.患者和同行的评议;
7.其他。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均视为不合格。
凡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款之一的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
同时按照我局规定的在医师在考核周期不合格情况,具有下列一种情形的,所在机构或考核机构可认定不合格: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发生三级、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有主要或完全责任的;
(三)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四)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七、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八、考核时间及要求 :**年12月10日前,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向指定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3-1,3-2),**年12月11日—20日指定考核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和接受委托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见附件1),期间,卫生局组织抽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年12月底全部完成,指定考核机构完成附件3-3、3-4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同时将医师考核表(附件1)返回到委托机构,由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医师定期考核表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苏州市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
2.**市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3.**市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4.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系统
**市卫生局
工作方案 篇6
为充分发挥Xx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激励、凝聚和辐射作用,把握好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着力点,确立学习共同体的建设目标,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发展和提升。
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教务处成员及Xx学科骨干教师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优秀;有一定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意识。
2、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组织、管理、培训、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能力等。
3、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获奖者。
三、加入工作室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主持人条件和工作室成员的教师填写Xx镇中心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在收到个人申请后,组织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察论证。
3.公示结果。学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拟选聘教师情况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同意其加入,报教务处备案。
4.成员增减。工作室成员在组建工作室时选聘产生,三年为一个聘任周期;在工作室周期内,成员未通过学校及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的,调出(借调)出本单位的,视为自动脱离工作室。新成员经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推荐、工作室审批同意后加入。
四、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负责主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
2.拟定工作室年度具体工作方案,经学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实施工作。
3.承担骨干教师培训等市县级活动的指导工作。
4.通过工作室工作加强对成员培训,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引领和带动本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5.帮助每位成员制定专业发展三年规划,促使每位成员尽快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推动成员的专业成长。
(二)工作室成员职责
1.工作室成员要结合工作室计划制定三年自我发展计划,力争三年内在教育教学方面成为市县教研教改的带头人、名师。
2.积极参加本校、本地区的教育科研活动(包括校际交流、各级学科会议、各级学科培训和论文与经验的交流活动等),有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成员要系统学习学科的前沿理论与课程改革理论,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做好读书笔记并定期在工作室网络平台发表读后感言,交流心得体会。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价值、有水平的科研论文,完成2节展示课,1次讲座。
4.成员要积极参加工作室确定的科研课题,定期检查阶段性成果,汇报自己的课题实施进度,并逐渐形成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科研能力。
5、建立个人网络工作室,定期及时更新工作室。积极参与网络教研,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运作
1、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和成员,除了要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外,每月至少还要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或开展专题研讨,或开展课题研究,或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体会等。
2、在所在年组起带头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3、开展课例研讨活动。工作室成员要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奋发进取、勇于拼搏,具有吃苦精神。要加强课堂教学反思,及时记录教学中的问题、经验和心得体会,并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和阐述,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每学期每个成员至少要开设一节高质量的公开课。
六、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负责审查主持人及成员资格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业务校长担任,组员有教导处、政教处、校长室等科室相关负责人。
2.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每学年学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和奖励。
3.学校尽力为工作室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适当减轻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的工作负担。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计入工作量参加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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