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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标准(鞋的质量检测标准)

已经装修完毕并且已经摆放家具: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环保局共同颁布。本标准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质量检测标准(鞋的质量检测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已经装修完毕并且已经摆放家具: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环保局共同颁布。

尚未进行装修或装修完还未摆放家具: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 GB 50325-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此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

相关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检测项目:甲醛、苯、氨气、氡气 、VOC(总挥发性有机物)。

本标准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

II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检测项目: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氨气、氡气 。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检测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一)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

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

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

2、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

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产品的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说明等。

3、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做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和各种业务流程与工作程序标准或质量要求等。

(二)管理标准

所谓管理标准是指为了达到质量的目标,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它是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3、技术管理标准。它是为有效地进行技术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作出的必须遵守的准则。

4、经济管理标准。它是指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处理所作出的各种工作准则或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二、产品质量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查验提供的质量凭证。核查物品名称、规格、编号(批号)、数量、交付(或作业完成)单位、日期、产品合格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确认检验手续、印章和标记,必要时核对主要技术指标或质量特性值。它主要适用于采购物资的验证。

2、确认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一般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具体依据哪一种技术文件需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采购物资,必要时要在合同(或协议)中另附验证方法协议,确定验证方法、要求、范围、接收准则、检验文件清单等。

3、查验检验凭证(报告、记录等)的有效性,凭证上检验数据填写的完整性,产品数量、编号和实物的一致性,确认签章手续是否齐备。这主要适用于过程(作业)完成后准予放行。

4、需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的,由有关检验人员提出申请,送有关检验部门(或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钢板质量检测标准

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8-2006)(代替GB/T708-1988)》。

适用范围主要为冷轧钢带及其剪切产品,单张冷轧的钢板亦可参照执行;对分类和代号重新进行了规定;取消了原标准中表l对钢板尺寸的规定,增加了钢板和钢带的推荐公称厚度。

在厚度允许偏差和不平度中增加了按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分档;对厚度允许偏差、宽度允许偏差、长度允许偏差、不平度、切斜和镰刀弯重新进行了规定;改变了边缘状态、尺寸精度、不平度的表示方法。

扩展资料:

钢板质量标准要求规定:

1、钢材的湿法分析主要检测项目:C、S、P、Mn、Si、Cr、Ni、Cu、Mo、V、Ti、Al、Mg、Nb、B、Ceq和Pcm。

2、钢材的光谱分析中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C、S、P、Mn、Si、Cr、Ni、Cu、Mo、V、Ti、Al、W、Nb、B;不锈钢:C、S、P、Mn、Si、Cr、Ni、Cu、Mo、Ti、Al、W。

3、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冷轧钢板和钢带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4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九条6868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等级标准 (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 身份证 、 社会保险 证明及 劳动合同 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 租赁协议 ; (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各类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二)综合乙级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下列工程: (1)3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综合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下列工程: (1)20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主要从工程质量的内容方面展开检测。一般情况下来说,工程检测的等级分为甲乙几个等级。在工程检测的过程当中由专业人员对于工程质量的各个内容方面进行检测。以上即为工程质量检测等级的大致规定与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内容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工程建设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美观上都是有一定要求的,工程建设关系到每个国民的日常生活出行,质量安全自然要层层把关。但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虽然在不断更新,但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企业自身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