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第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太原大气污染的原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强化监管、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排污单位,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市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排污单位。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第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十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环保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
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配合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环境信息,并在单位门口等显著位置公开实时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 钢铁、石油、有色金属、电力、焦化、建材、冶金、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1、山西太原处于煤炭大省,煤炭开采和使用率都很好,造成空气污染.
2、太原地区降水相对较少,空气中的污染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清洗.
3、太原地区距离西北较近,受西北风沙的影响,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大气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是指对向大气排放的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以下简称污染物)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污染物控制名录所列的向大气排放的其他污染物实行的管理目标总量控制。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总量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总量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实行总量控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和增产减污的原则,以达到排污总量逐步削减的目的。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宣传保护大气的法律法规,普及保护大气的科学知识,提高市民保护大气的意识。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在实施总量控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第九条 本市的总量控制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目标和指标;县(市、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下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提出各排污单位的排污种类、数量,削减排污的数量和时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第十条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报告后,应当监测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允许排放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从领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出污染物削减计划,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允许排放量指标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部或者部分收回:
(一)被吊销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
(二)关、停、并、转、迁和破产的;
(三)由于易地供热、供气等外部原因而减少排污量的。第十三条 凡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投入使用并保证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闲置或者擅自拆除。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污染源安装测试装置。
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口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具备采样和监测条件。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从事总量控制工作的管理、监测人员和排污设施操作人员,应当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季报表》,并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由于突发性事故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以及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测、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第三章 指标转让第十九条 总量控制内的指标可以有偿转让。有偿转让在达到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有偿转让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通过治理使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低于政府下达的允许排放量指标的,其剩余的允许排放量指标可以留做本单位发展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
转让和受让的指标,原则上应当在同类环境质量功能区之内、同种污染物之间进行。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经核准并取得允许排放量指标后,方可按建设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的地区和排污单位,一般不得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确需建设的,均应以有偿受让形式取得新增允许排放量指标。
能耗高、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得受让允许排放量指标。
1,空气污染
从制造污染的工厂来讲,上面那个人说得差不多了!也包括象西山一类弄煤的!
从污染物来讲,有可吸入颗粒,也有二氧化硫等化学物质!
2,水污染
有工业用水的排放,这主要是化工厂的杰作!这使太原的河大多成了臭水沟!当然也有一部分农业用水的功劳!
3,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太原的垃圾真的很多!光大型的垃圾场就有四个!咱们都快在垃圾中生活了!
1、污染排放
在污染排放方面,近期污染源活动水平较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呈持续上升态势;在采暖方面,冬季为每年采暖需求最高时段,集中供暖和民用采暖负荷处于高位。
2、气象条件
在气象条件方面,24–25日,包括我市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受弱气压场控制,风速较小,湿度较高,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积累,总体静稳且存在较强逆温,特别是太原及周边地区近地面以及1000米左右逆温强度较高,限制了污染物的扩散。
25日白天,太原及周边区域出现降雪过程,过程前后相对湿度长时间接近饱和,加速气态污染物向颗粒物二次组分的转化以及颗粒物的吸湿增长,既抬升了PM2.5浓度,也导致大气能见度的下降。
3、化学转化
在化学转化方面,我市PM2.5组分构成二次无机离子占比总体在50%以上,表明NOx的二次转化对PM2.5污染起主要贡献;同期伴随有机物、元素碳浓度增加,表明燃煤排放的SO2的二次转化对PM2.5污染的贡献相对突出。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Air quality)的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它是依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来判断的。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空气污染物浓度受到许多因素影响。
来自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的人为污染物排放大小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其中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的尾气、工业污染、居民生活和取暖、垃圾焚烧等。城市的发展密度、地形地貌和气象等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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