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污染治理措施建议,以及污染防治的建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通过生产环节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完成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2、在污染末端治理中深化市场机制,建立“谁治理、谁收费”制度。污染者付费,是在污染末端治理中深化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条件。应合理确定污染治理的收费标准,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以实现“谁污染、谁治理”制度向“谁治理、谁收费”制度的转变,并通过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领域。3、广泛发挥各种群体在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作用。环境污染治理中,每个群体都是生力军,如非政府组织,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靠政府的统一管理无法实现的信息传播与资源动员活动,对某些具体环境污染问题和治理政策的持续关注使其能够整合相当的人力、物力进行自发的监督、研究和联合治理行动。我们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激励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包括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在政策、资金和信息等方面积极引导和扶持。
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渡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处理方法如下:
1.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和其他有毒气体应当过滤排放
2.外出尽量不要使用私家车,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不要使用一次性餐具来节省纸张
4.多种花草树木,不乱砍乱伐。环境污染的分类如下:
环境污染按受环境因素影响分为:
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和热污染。
按属性:
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通过人类活动:
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
根据环境污染的性质和来源:
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和能源污染。
土地污染:垃圾清理已成为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数千万吨的垃圾中,有很多是无法焚烧或腐化的,比如塑料、橡胶、玻璃等等。
海洋污染:主要是油轮、油井泄漏的原油、农田使用的农药化肥、工厂排放的污水、矿山排放的酸液;它们污染了大多数海洋湖泊。因此,不仅海洋生物受到伤害,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食用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或超过有害水平,导致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发展遭到破坏,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直接最严重的。它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和发电厂释放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由于每天暴露在这些肮脏的空气中,人们会感染呼吸道或视觉疾病。
水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的干预,使水体的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污染特征发生变化,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质恶化。
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现象。
辐射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在物质、人体、场所和环境介质的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减少污染物排放;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5、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6、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7、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8、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9、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10、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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