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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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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哪些属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一、哪些属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是结果犯,所以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属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了进一步认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如果被控该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一般怎么判

现代社会,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环境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重视,我国 刑法 也规定有 污染环境罪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条规定,具体在刑法分则第338条,违反相关的规定,向我们生活的环境中排放了大量的有放射物质有毒有害的东西或者违反相关废物处理规定处置废弃物,严重危害我们的环境的,刑法将其规定为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的最低刑是 拘役 ,最高刑是7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首先我们看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上来看,污染环境要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污染物,这种排放、倾倒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从结果上来看,这种违反规定的排放、倾倒行为严重污染了我们的环境,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我们看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量刑幅度,第一种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可以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第二种就是当污染环境的情节很严重时,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个时候罚金的处罚形式只有一种,就是并处。 在第二种量刑幅度内,一个前提条件是污染环境,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什么是特被严重的后果,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由十分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从结果来看,第一种是有人因为环境污染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在《解释》中,规定了由3认以上身体受到了轻伤,或者有一个人身体因为环境污染受到了重伤的即为后果十分严重的。第二种是公私财物受到了损失,具体是多少,《解释》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的不同的金额规定。 当污染环境者积极的进行环境的修复、对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人进行赔偿,对因为环境污染公私财物受到的损失积极的惊醒赔偿,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但是只要污染环境了就一定会定罪处罚吗?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了,当发现有人或者单位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的,在财物上导致损失了30万元以上的、或者用来更重的土地被毁损超过10亩的、森林树木因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死亡超过一定棵树的,人因为环境污染有1人重伤的,都要 立案 的。 但是如果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的标准时,我国公安机关是不予立案追诉的。 此时,我们需要根据我国《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具体可以有限制停产整顿、责令停业、罚款等处罚方式。 所以,当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时,只有构成污染环境罪时,才会立案追诉,定罪处罚。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污染环境罪 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 环境污染 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及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时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约可构成本军。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齐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经信能够避免。 《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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