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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内容)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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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陇南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陇土壤污防领办发〔2018〕4号)和《礼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礼政办发〔2017〕149号)文件要求,推动2018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主要目标: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

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详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认真落实《礼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搜集工作。(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全覆盖。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牧局等参与)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健康风险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调度、会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5.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6.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局负责)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住建局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8.加大农用地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督促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农牧局牵头,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9.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18年,力争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以上,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农牧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10.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牧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11.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陇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8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12.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1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参照《甘肃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积极落实《陇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14.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1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林业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16.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林地土壤污染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重点;

参与编制《甘肃省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制定《经营性林地化肥及农药使用的管理办法》。(林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重点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现状和风险评价结论,并有针对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环保局负责)

18.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自2018年期,每年组织对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点行业企业对其周边区域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保局负责)

19.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采选及冶炼、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皮革鞣制等重点行业为主,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组织开展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进一步健全重金属企业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2018年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环保局负责)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20.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2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全县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负责)

22.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排查和评估论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发现的“危库、险库”,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监局负责)

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环保局负责)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4.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对掌握的各类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整理,按轻重缓急、前期工作成熟度等分类方法将项目分类汇编,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对入库的项目及时更新,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参照《甘肃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研究制定《礼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和考核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要按照本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支持县内高水平科研机构牵头申报或联合参与国家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科技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国土局等参与)

(五)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环保局、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环保局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文广新局、粮食局等参与)

2020年我国要实现什么目标

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

◎ 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 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

稳企业保就业

◎ 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 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 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 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 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 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 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

◎ 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 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 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 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

◎ 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 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 资助以训稳岗,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

增强发展新动能

◎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

◎ 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 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 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

◎ 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 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 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 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 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 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扩大内需

◎ 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 改造提升步行街。

◎ 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

◎ 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

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 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脱贫攻坚

◎ 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

◎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 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 搞好脱贫攻坚普查。

◎ 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 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

◎ 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 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对外开放

◎ 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 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 筹办好第三届进博会。

◎ 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 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 推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进中日韩等自贸谈判。

◎ 共同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保障和改善民生

◎ 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

◎ 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 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

◎ 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

◎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 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

其他重要事项

◎ 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

◎ 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 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实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 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 中国将同各国加强防疫合作,促进世界经济稳定,推进全球治理。

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内容

法律分析: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内容:“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是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出原因: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复杂多样,污染防治工作起步也比较晚,综合防治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立足于我国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治理。

法律依据:《农业部:确保到2020年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 各级农业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作为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的来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复杂多样,污染防治工作起步也比较晚,综合防治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立足于我国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治理,制定出台了《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这是昨天正式发布的,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公众参与,确保到2020年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有效保障我国粮食供给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特别是产地环境的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这其中,“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是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是指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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