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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评价方法有哪些
,国内外常用的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评价方法有单因子指数法、综合指数法、物元分析法、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集对分析与三角模糊数耦合评价模型、
地表水源水质评价有很多方法,如最差因子判别法,有机污染综合指数评价法,主分量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等。
1、最差因子判别法:根据几种评价因子中污染最为严重的那个因子所属的水质类别来确定水体的总体水质类别。
2、有机污染综合指数评价法:主要是针对水体有机污染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它根据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这四项指标的等标污染指数的和来判断水质的综合指标。
3、主分量分析法:首先用分指数公式将各评价因子的实测数据标准化,然后对标准化数据矩阵进行主分量分析,计算其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并确定公共因子数目和因子荷载,最后将这些因子线性综合成一个度量环境质量的综合指标。
4、模糊理论综合评价法:水质的好坏和评定等级的划分,其界限是模糊的,没有一个确定的等级边界,因此用基于模糊理论的贴近度来进行综合评价,能够得到接近客观实际的结果。
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有物料衡算法、经验系数法和实测计算法等方法。 用质量平衡法建立污染物发生模型,是物质不灭定律在污染源评价中的应用,该模
型的推导来自于物质总体的质量平衡。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所含这种物料的量与这种物料流失量的总和。如果物料的流失量全部由烟囱排放或由排水排放,则污染物排放量(或称源强)就可以用质量平衡法求出。例如根据燃料成份及其燃烧后的生成物的化学组成,可以估计出污染物的浓度和总发生量。 1.排污系数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污系数进行计算,求得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称为排放系数或排污系数法。
计算公式为 M (kg污染物/年)=K (kg污染物/吨产品)×W(吨产品 /年)
各种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国内外文献中给出很多。它们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各地区,各单位由于生产技术条件的不同,污染物排放系数和实际排放系数可能有很大差别。因此,在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正。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调查统计出该地区的排放系数。
2.单产平均减污法
使用单产平均减污法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与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排放量具有相似的模型结构:
计算公式为 M = m G
式中 G 是预计的产量;m 是目标年的单产产生的排污量;
在使用单产平均减污法进行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时,需要明确三个时间概念:一是预测基准年,二是预测目标年,三是预测参照年。根据问题的性质,需要求解的是目标年的单产排污系数 m,和排污总量 M。假设单产排污量逐年下降的速率不变,考察已经发生的预测基准年和预测参照年的单产排污量,便可从中总结出单产排污量逐年下降的速率,因此求得目标年的单产排污系数和排污总量。
预测目标年单产产生的排污量 m,可以用以下模型计算:
式中 t 为预测目标年或参照年,t0 是预测基准年。m0 是作为基准年的已知单产排污量,k 是单产排污量的年削减率,是本模型中预测排污量的关键。通常有0 k 1。用于表示预测参照年与预测基准年之间关系时,m 和 m0 是作为已知量,排污量的年削减率 k 是需要求解的值。 在进行城市和区域规划时,需要解决按经济发展计划来预测排污量的问题。与以上的分析相类似,仍然使用预测基准年、预测目标年、预测参照年这三个时间概念,来建立相应的模型。该方法假设在预测基准年与预测参照年之间,污染物的逐年排放量和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各自以一个平均的增长速度在增长;在预测基准年与预测目标年之间,污染物的逐年排放量和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 G 各自也以一个平均的增长速度在增长,即:
式中 t 为预测目标年或参照年,t0 是预测基准年。M0 是基准年的已知排污量,M 是目标年或参照年的排污量;α是排污量的年增长速率,α可以是负数,说明对应于排污量减少的情况。G 0 是基准年的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G 是目标年或参照年的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β是产值的年增长速率。
令弹性系数
虽然在预测基准年前后α和β 的数值可以不同,弹性系数法认为预测基准年前后的弹性系数 ξ保持不变。 实测法是污染源调查中首先应该使用的方法,它通过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对重点污染源在有代表性的采样点上取样,测得废水、废气、废渣中污染物的浓度及废水、废气的流量,废渣的排放量,经计算得出污染物排放量。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已投产的污染源。对已投产污染源污染物的实地测量,可掌握现实排放量,在建立数学模型时的参考值,也应通过实测进行总结和检验。
1.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首先对各类废水、各车间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流量的测定。其点位和次数应和废水采样点位和次数一致。测流量的方法有流速仪法、堰板法、浮标法、容器法等。具体方法和适用范围可查有关著作。
因检测方法的不同,我们获得的可能是体积流量、质量流量或流速。在进行污染物总量计算之前需要把它们都转换为体积流量的形式。
转换关系是:体积流量(m3/h)= 质量流量(1000kg/h)/密度(1000kg/ m3);
体积流量(m3/h)= 平均流速 (m/h)×过流面积 (m2)
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可在各采样点取得样品,测定不同时间的浓度值,也可以按流量的大小加权混合,取某一时段浓度加权平均值。
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M =C Q
计算中要注意浓度及流量单位的换算,保证计算量纲的一致性。
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与废水相比,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测量要特别注意3个方面:
1) 浓度的数量级比废水小,一般使用mg/m3为单位,而废水通常是mg/L。
2) 废气样品的采集和烟气量的测量一般都在排气筒内进行。测定的多是流速,需要特别注意对不同断面形状的排气筒(圆形、矩形),按照不同断面采样点布设原则布点采样监测。
3) 由于烟气在体积、压强和温度上的依赖关系,检测时需要同步进行温度、压力的测量,计算时需要将烟气流量和浓度折算到标准状态下,写作NM3/s和 mg/NM3。
3. 废渣或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计算
废渣或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可以根据实地调查确定,测定其排放量(t/a)和其中污染物或有害物质的含量(mg/kg)。
评价
在完成污染源调查之后,为了评价不同污染源的危害程度,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为了使评价结果尽可能地反映实际情况,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几个评价标准,作出几组评价,再从几组评价的综合分析中得出评价结论。另一方面,必须有一个比较各类污染源性质的共同指标,即对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标化计算。 标化计算方法随评价要求而异,以计算等标排污量为例:首先对i个污染源,先计算各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i,j。 式中Mi,j为污染源i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吨/年),(i=1,…,n),(j=1,…,m);SE为选用的评价标准。再计算污染源i的等标排放量Pi。 (i=1,…,n)
再计算整个调查区域的等标排放量PT。 最后计算每个污染源的等标排放量Pi与PT的比值Ki。 (i=1,…,n)
将Ki按数值由大到小依次排列,Ki值最大的为主要污染源(或Ki值较大的几个为主要污染源)。如要确定某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则可再计算全区域内某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j。 再求出每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j与PT的比值Kj。 同样,把Kj按数值大小排列,Kj值最大的或较大的几个即为该区域的主要污染物。这种方法称为等标排放量的评价计算法。目前只用于状态相同的污染物,即只能分别进行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污染源的评价。至今还没有一个可以把各种污染源综合在一起计算和评价的成熟方法。
调查和评价计算结果都应列入污染源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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