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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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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在线监测自动做样几小时一次?

生态环境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第6章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方式。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

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CODCr、NH3-N、TP、TN、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15分钟采一次样,1小时内采集4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

间歇排放时,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如果企业设置的采样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应立即添置、更新采样设备和监测仪器,以满足现行有效的技术指南要求。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进行查处。

hj355-2019代替2007更新的内容重点?

hj355-2019代替2007更新的内容重点如下:

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354-2019验收规范、HJ355-2019运行规范。其中HJ353-2019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部分,增加了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建设要。

HJ354-2019则要按照HJ353-2019的标准进行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验收标准为: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HJ355-2019则要求水质自动采样器在日常运行中要以时间等比例或者流量等比例为在线监测仪器提供混合水样以用于设备分析。

DR803K水质自动采样器可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具有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以及留样功能;还要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水质自动采样器要选用PVC硬管。

要有可以远程启动采样、留样及平行监测功能,还可以记录瓶号、时间、平行监测等信息。水质采样器目前执行的标准应该是HJ/T372-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性能检验、选型使用和日常校核。

2020-12-30

在线监测室要求: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满足不同监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摆放、运转和维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站房高度不低于2.8m。

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应小于50m。

应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具备温度计,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GB/T 17214的要求。

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功率≥5KW,站内应配置稳压电源。

监测站房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沙桶等,按消防相关要求布置。

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此为环保局考虑)

——(HJ/T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备注:此为新版,修改了使用面积,由原先的9㎡改为15㎡。

国控污染源细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体系指啥,包括哪些方面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三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条

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第五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地)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

第二章 企业责任

第六条 国控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国控企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

第七条 国控企业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

第八条 国控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

第九条

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条 国控企业应当配合责任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责任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普洛帝 颗粒计数器 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

对国控企业污染源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一个季度后,必须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四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责任环保部门不接收整改期间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责任环保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地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事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目前什么价位?

各水产院校、水产研究机构和水产养殖公司除极少数已配备了水质自动监测仪以外,一般单位并没有采用,其原因多是市场上的水质监测(分析)仪器价格昂贵,在目前人力相对廉价的情况下,一般不会采用这种监测仪器。但是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整个水产行业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发生经营观念上的彻底转变,也必将会逐步选择先进的水质监测系统服务于养殖作业流程。

COD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价格

起批量

¥28000.00

1台

高利通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气体检测系统模块主要用于检测在紫外波段有吸收的气体,如测量Hg、N2O、SO2 等气体以及环保检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的组成

组成如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的组成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 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 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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