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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合成树脂 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合成树脂 排放标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以及合成树脂 排放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楼主您好,各行业VOCs排放标准有: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一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一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一征求意见稿

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一2019

2、制药T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R 37823-2019

3、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一2016

4、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一2015

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一2015

7、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一2013

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一2012

9、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一2012

1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一2011

11、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一2008

12、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

13、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

1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1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一2001

暂时的就这些,不全的欢迎补充。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工业污染物工业污染物指的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SOx)、废水(酸水碱水)、废渣、粉尘、恶臭气味等的总称。通常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工业污染物的检测指标主要分为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水污染三大类 。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 SO2 、工业粉尘和烟尘;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 、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而水污染物则包括一般无机、有机污染物和有害重金属等,其中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 、石油类废物和氨氮属于一般无机或有机污染物,而有害重金属则包括汞 、镉、六价铬、铅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6-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CNFAGS2-2021 三聚氰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溶性丙烯酸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城市区域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涂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涂料产量从2000年的183.9万吨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万吨,已成了世界涂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二大国。国际上著名的涂料公司PPG、阿克苏、立邦、巴斯夫等都已经落户中国。与此同时,涂料使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产品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也成为国际贸易中国绿色壁垒的组成部分。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已成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除了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的挥发外,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也是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美国,欧盟等对涂料生产过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订了专门的较为严格的标准,而我国目前仍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涂料工业发展的趋势。为了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已经下达任务制订《国家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进一步加强行业污染控制,规范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标准也已经被国家标准委列为强制执行标准。

涂料种类繁多,虽然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高固分涂料等“节约型、环保型”涂料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很长时间内,溶剂型涂料尚无法完全退出市场,因此制订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既要考虑生产工艺的特点,又要考虑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文下面主要对制订标准的原则、国外标准的状况和标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2制订标准的总体原则

(1)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3)符合涂料工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先进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4)按照优先污染物的原则,逐步进行实施;

(5)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坚持控制技术可行和经济可行;

(6)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7)淡化功能区分类控制,重视总量控制;

(8)促进清洁生产,体现污染的过程控制;

3国外标准体系及控制标准比较

3.1美国涂料工业排放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署于2002年设立了有关涂料行业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并于2005年12月颁布最新版的《混合涂料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标准》(40CFRPart63NationalEmissionStandardsforHazardousAirPollutants:MiscellaneousCoatingManufacturing;FinalRule)。美国标准的最大特点是基于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术(MACT)的技术上制订的,标准值是考虑行业中先进企业的控制水平制订的。制订过程中根据调查的企业中环境保护排名前30家企业的排污平均值作为MACT底线,MACT标准一底线是确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现有较好的控制技术且排放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为制订标准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线,但可制订严格于底线的标准。

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中包括了对储罐、工艺设备、废水收集和输送系统,输送系统及辅助设备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氢、二氯甲烷等。具体规定如下:

3.1.1工艺设备:

①对容积大于等于0.94m3(250加仑)的固定式,便携式容器,要求加盖子。

②对现源固定式设备除了要求加盖密封外,还必须在未控制的基线上削减有机HAP75%以上。

③对新源固定式,便携式容器除了加盖外,要求削减有机HAP95%以上。

④作为选择方案,可以在有特定限制温度使用冷凝器。

3.1.2储存罐:

①标准涉及的储存罐:α)现源:储存罐容积大于或等于75m3(20000加仑),储存物的蒸汽压大于或等于13.1KPa(1.9磅平方时):β)新源:储存罐容积大于或等于75m3(20000加仑)但小于94m3(25000加仑),储存物的蒸汽压大于或等于10.3KPa,或储存罐容积大于94m3(25000加仑),储存物的蒸汽压为0.7KPa。

②对现/新源要求削减有机HAP90%以上,或使用浮顶罐或水汽平衡装置。

3.1.3废水处理系统:

①对现源,若特定HAP的浓度大于等于4000ppmW,则要求将废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减有机HAP。

②对新源,若特定HAP的浓度大于等于2000ppmW,则要求;曙废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减有机HAP。

3.1.4输送操作

若输送的物质中含有至少1140万升/年(300万加仑/年),且HAP分压大于等于10.3kPa),则要求控制75%HAP的排放。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将水汽回送至工艺中,或在特定温度限制下使用冷凝器。

3.1.5设备泄漏:

启动泄漏检查和修理计划(LDAR)。

3.1.6对热交换系统等,建议起草减少排放和月泄漏检查计划。

3.1.7清洗同样被认为是工艺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艺用水一样,遵守在通风孔,储存罐、设备泄漏及废水系统中的标准。

3.2欧盟涂料工业相关排放标准

3.2.1欧盟空气污染控制指令

欧盟在1999/13/EC(Onthelimitationofemissionsofvolatilecompounds(VOCs))中对涂料行业的VOCs的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涂料生产过程VOCs排放的标准分溶剂使用量的大小分为两大类,分别规定了VOCs排放浓度(mS/C/m3)、无组织排放量和全工艺总排放量(按照溶剂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别为5%、3%)。其中欧盟在制订该标准时也考虑了不同溶剂使用的不同控制标准,比如卤代烃等。

3.2.2德国相关涂料行业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德国有专门的《涂料和清漆树脂生产废水排放标准》(2001.9.20)\《无机颜料生产废水》(2001.9.20),《化工废水》(2001.9.20)等标准在《涂料和清漆树脂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中规定了适用于生产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树脂粘合膏、水稀释涂料、清漆树脂,溶剂型涂料以及辅助材料的生产废水的排放标准。具体规定了:排污点(排入水体)的标准(指标有COD、BOD、鱼类毒性,如表1),对重金属和AOX、VHHC规定了与其他废水混合前的要求、此外结合工艺对生产流程,溶剂回收等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标准中规定相关企业通过对各污染源具体情况的考察,在以下措施容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降低污染物的负荷:

①如果在生产流程中需要制造真空,通过使用采用无废水技术制造真空以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②废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锡有机化合物(源于防腐剂和杀菌剂的使用),为确认废水中不含有以上污染物,生产商应出具有关证明,证实防腐剂、牙口杀菌剂的原料和辅料中不含有这些物质。

③通过对溶剂回收,蒸馏残渣骤冷工艺生产的溶剂型涂料,其生产废水不得排放。

(2)德国TA-Luft(空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除了欧盟的1999/13/EC指令外,德国的TA-Luft中也规定了大量的有机物的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涂料使用的主要介于Ⅱ类和Ⅲ类。

TA-Luft陪空气有机污染物根据致癌性,恶臭、毒性高低分为三个级别,还规定了无机颗粒物,气态无机物、致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4.我国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框架体系设计

4.1标准体系

4.1.1工艺分类的考虑

拟把涂料按照产品进行分类制订排放标准,共分为:溶剂涂料(再细分为丙烯酸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氨基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其他)、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特种涂料。

4.1.2标准分级

标准将不按照环境功能区分级,制订统一的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分一类污染物质和二类污染物,制订统一的排放标准和预处理标准。此外,还规定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将制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限值和VOCs的排放总量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不再沿用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不同排气筒高度制订不同的排放速率”的体系,制订统一的排放速率。

4.1.3标准实施分阶段

根据项目建设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以2008年1月1日界定两个时间段,分现有企业和新、扩、改建企业,分别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但给予现有污染源2-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执行统一的标准。

4.1.4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将规定涂料工业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置(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行政管辖范围内一切涂料工业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置(控制)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用涂料企业的涂装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的控制。

4.2标准控制指标筛选

4.2.1水污染物控制指标

(1)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铅、总铬(含六价铬)、总铜,总锡

(2)二类污染物: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总锌

(3)特征控制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甲醛、生物毒性。

(4)总量控制指标: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污量

4.2.2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

(1)粉尘

(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卤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VOCs、臭气浓度。VOCs主要规定其最低削减率。

4.3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初步考虑

4.3.1一类污染物

我国的一类污染物的现行标准基本上都远远超过卫生基准值或者基于毒性的计算值。需要考虑对该类污染物逐步加严。对于涂料行业来说,由于业内已经对含汞、含铅、含锡的成份进行了严格的淘汰或限制措施,所以考虑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德国规定了“废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锡有机化合物(源于防腐剂和杀菌剂的使用)”等,规定涂料中重金属的限制条款。

4.3.2常规污染物

初步考虑的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总锌等常规污染物因子,将主要基于企业调研资料,按照控制技术的水平设计。初步拟定的标准值如表3所示。

废水排放标准中拟考虑以下两点:

(1)常规污染物将制订排放标准值和预处理标准值。预处理标准值将针对废水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废水。

(2)与目前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值是日平均值不同,以上标准均指瞬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3)强调TOC的标准,是为了更好的推动在线监测装置,强化监控。标准文本中;将重点考虑对在线装置的要求。

4.3.3特征污染物

由于根据初步的调研和了解,很多企业在特征污染物方面缺乏监测,所以)曙主要基于风险、参考国外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分析来决定。与目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标准的实施:

(1)生物毒性

对于水质的毒性评价指标目前主要涉及的有生物发光菌毒性和鱼类毒性。各种控制方式的有效性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根据近期的研究,发光菌毒性在测定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拟定参照德国标准,制定鱼类毒性指标。

(2)单位产品排水量

本项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规定单位产品排污负荷,由于涂料行业的品种众多,拟定按照主要品种(基料种类)分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分别制定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平均值计算。

4.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初步考虑

4.4.1有组织排放的浓度控制

(1)颗粒物

众多的研究表明颗粒物与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也是城市大气能见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很多城市的首要大气污染物是颗粒物。颗粒物越小,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所以对粉尘的控制应该逐渐严格。美国在1997年就开始制定了PM2.5的大气环镜质量标准,对企业的颗粒物排放也带来了极大的)中击。

由于随着颗粒物的除尘技术的发展,一般袋式除尘可以达到较高的除尘效率,所以拟定颗粒物按照德国的控制,即50mg/m3。

(2)VOCs

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除了毒性相对较大的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卤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将单独制定标准外,还将制订总量VOCs的总量控制。

除此之外,欧盟还规定含有“三致”作用的VOCs的涂料(欧盟的R45、R46、R49、R60、R61的规定范围)的应该尽快淘汰,同时排放浓度应达到2mg/m3的要求。我国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20mg/m3。

根据国外的参考,涂料工业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设想: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拟定如表5所示。

4.4.2有组织排放的总量控制

对于单一污染物排放拟考虑仍沿用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体系,制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气浓度

4.4.4无组织排放控制

无组织排放是涂料企业VOCs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规定的厂界浓度限值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难,欧盟的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较为科学,而且美国最新的涂料行业大气排放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该方式,所以本涂料标准中将参照欧盟的标准,规定无组织排放不得小于溶剂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业的可操作性。

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

1、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标准:

我国执行的涂料国标《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VOC含量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一般说来,材料中所含VOC越少,它对人体的危害就越轻微。涂料国标中对内墙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是: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国家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

2、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外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严格。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扩展资料:

VOC挥发性有机物的降解方法:

1、活性吸附法:在有机废气治理工艺中 , 吸附是处理效果好、使用较广的方法之一 , 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藻土、沸石等 , 其中活性炭吸附应用最多。通过吸附系统 , 不仅可以使VOC浓度大大降低 , 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 而且吸附后通过气提解吸 , 收集物可回用于生产。

2、引风高空排放法:这是一般企业在装漆、砂磨等岗位使用最多、最简便的方法之一 , 其成本低、易操作、效果明显。但高空排放只是污染的转移 , 并没有真正解决污染问题 , 而引风机功力大小和风口安装高度又直接影响引风效果。

3、燃烧处理法:VOC为有机挥发性物质 , 易燃烧 , 可采用常温或催化氧化燃烧处理 , 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 但对高温有机气体还要经过安全论证。此法处理比较完全, 基本可以把VOC转化为CO2 、H2O 。

4、吸收除气法:因VOC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200#汽油等有机溶剂 , 可用柴油或200#汽油吸收VOC, 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 , 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 , 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 , 因此不能使VOC降为零 , 若遇高温 , 则吸收率更低。

5、冷凝收集法:对反应釜高温有机气体可采用冷凝收集 , 先用直冷凝再螺旋冷凝 , 该法除气效果明显 , 易操作、运行成本低 , 但对低沸点气体效果不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VOC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挥发性有机物

环保系列科普——(1)什么是大气污染?

(1)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因此,大气污染的形成及危害程度,不仅是以空气中是否存在某种有害物质来衡量,还需考虑其作用的浓度和时间等因素。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大气污染,是指室外的大气中若存在人为造成的污染物质,其含量与浓度及持续时间可引起多数居民的不适感,在很大范围内危害公共卫生,并使人类、动植物生活处于受妨碍的状态。

大气污染物按形成过程可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所谓一次污染物,是指直接从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二次污染物则是指由一次污染物经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形成的污染物,如臭氧、硫酸盐、硝酸盐、二次有机颗粒物等。

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如下:

(1)含硫化合物: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硫酸盐(SO42-)等;

(2)含氮化合物:氮氧化物(NOx)、氨(NH3)、硝酸盐(NO3-)等;

(3)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

(4)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分为烷烃类、芳香烃类、烯烃类、卤代烃类、酯类、醛类、酮类等类别,常见的VOCs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二异氰酸酯等;

(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

(6)光化学氧化剂:臭氧(O3)、过氧乙酰基硝酸酯(PAN)、大气中的自由基等;

(7)碳的氧化物: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等;

(8)卤素化合物:氟化物、含溴化合物等。

重点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列入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影响的大气污染物。

大气颗粒物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粒径范围是几纳米到100微米。根据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划分,常见的大气颗粒物包括可划分为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三者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分别为小于或等于100微米、小于或等于10微米、小于或等于2.5微米,其中TSP包含PM10和PM2.5,PM10包含PM2.5。

光化学氧化剂(Ox)是由天然源和人为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的。它主要包括臭氧(O3)、过氧乙酰硝酸脂(PAN)、二氧化氮(NO2)、醛类(RCHO)、过氧化氢(H2O2)等能危害植物,具有刺激性、氧化性的物质。其中O3是代表者,一般占Ox的90%以上,其次是PAN。

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英文名“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缩写。不同机构和组织出于不同的管理、控制或研究需要,对VOCs的定义不尽相同。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将VOC定义为,除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我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将VOCs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按化学结构,可将VOCs分为烷烃类(如正己烷、正戊烷)、芳香烃类(如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烯烃类(如异丁烯、1,3-丁二烯)、卤代烃类(如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烯)、酯类(如乙酸戊酯、醋酸甲酯)、醛类(如甲醛、糠醛)、酮类(如丙酮、环己酮)等类别。

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POPs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英文名“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是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食物链累积,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可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和免疫系统受到破坏,并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首批被《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受控清单的12种POPs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

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国家排放废水COD标准是多少啊

化学需氧量(COD)国家排放废水标准是:单位: mg/L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扩展资料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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