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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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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出问题谁先被问责?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2020年之前,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战略详图。

参与《意见》起草的生态环境部环保督察专员徐必久说,《意见》就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作出了全方位的安排。《意见》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中央抓顶层设计,省级牵头负责,市县抓好落实。

徐必久说,《意见》明确,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省长、市长、县长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意见》尤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出了问题,攻坚任务没有完成,首先要问责省、市、县委书记,问责省、市、县长。

《意见》还首次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地也要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徐必久说,一系列的责任清单形成明确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各个部门都必须按职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此外,《意见》还要求制定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来源:中国青年报

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耕地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耕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并加强对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耕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市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耕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耕地污染防治技术培训,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自然资源、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耕地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耕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旗县区人民政府负有耕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七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耕地污染防治方面的项目资金,推进耕地保护和安全利用。第八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耕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 按照要求,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下列耕地进行重点监测:

(一)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二)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

(三)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四)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五)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

(六)国务院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或者整合应用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系统,加强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统计工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档案,定期上传、更新耕地质量等级信息,运用大数据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实行信息共享。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污染程度将耕地按照三个类别管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耕地作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作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耕地作为严格管控类。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十四条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第十五条 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改造,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十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耕地实施预防和保护:

(一)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科技培训,推广测土配方、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

(二)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生态环保的肥料及农药产品,支持开展耕地保护、污染耕地治理的科学研究和项目建设;

(三)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定点屠宰企业采取无害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沼渣沼液还田、制造有机肥等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有利于耕地保护和预防的措施。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和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以及采用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的农业生产者,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 改善空气质量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题: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新华社记者高敬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对PM2.5和臭氧污染贡献率大。

据介绍,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针对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相应攻坚措施。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部门、区域协同防控。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说,要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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