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气预报 > 正文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以及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案件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罪名,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对此,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吗

在修改了 刑法 之后,将原来的重大 环境污染 事故罪修改为了 污染环境罪 。同时还将犯罪成立的条件。也就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是私有财产遭到了重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成了严重污染环境。从理论上来说,这应该是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结果犯再向行为犯扩张的一个表现。 但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在相关解释上的第一条的前五项将严重环境污染解释成为了五种行为,而后面的九项则是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成了九种结果。 因此,这种的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结果犯的规定在了同一个 罪名 之下,所以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一个糅和性。 本罪的一个罪过的形态,它包含了过失,而过失,他只是处罚结果犯。 根据相关规定,当中的第一条中的后九项在事实上面都要求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结果才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罪的一个要求。所以啊,综上所说,污染环境罪究竟是不是行为犯是有待商量的。 第一,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虽然是这个本罪的一个前身,但是在最新修改的刑法里边儿已经对他的罪名表述进行了一个改造,而且删除了其中致使公共财产或者是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一个后严重后果的结果犯的特征性表述。因此,这反应出了立法者在立法的思维上面有一定的转变。 第二,虽然他的本罪的罪过形态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但是如果是过失的话,那么就只处罚结果犯,但是这并不能够从逻辑上来得出一个本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的一个结论。因为逻辑推理的一个大前提当中它既是有故意形态,他也有过失形态,所以上述的一个推理他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态。因此,简而言之的话,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而并不需要污染的一个结果。 第三,在相关规定当中的第一条的后九项当中,虽然要求了行为犯,对于人生以及财产等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是结果犯。但这并不等于本罪也是结果犯。因为即使是行为犯也要求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够构成犯罪,所以我们认为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但并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或者任何的倾倒以及处置污染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 只有在特定的地点或者是超过了特定的一个数量的排放以及倾倒还有处置的那么这才能够构成犯罪。因此而在后面的九项其实在事实上是通过污染环境的一个行为来对人生,财产的一个侵害程度所体现的一个环境污染的行为的具体的一个程度。但是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结果是难以逆转的。所以。如果将本罪认定为是结果犯的话,可能会导致在刑事打击上面过于滞后,从而不利于环境的一个保护。

构成污染环境罪主观犯意还是过失犯罪?

一、 构成 污染环境罪 主观犯意还是 过失犯罪 ?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属于故意 刑法 关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 罪名 ,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对此,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染结果是否发生,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会造成 环境污染 的结果,一般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对于无法预见的事情,刑法就不能苛责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根据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必须对 犯罪构成 要素有主观上的认识才能定罪,那么,在污染环境罪中,在对污染结果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突破了刑法罪过原则,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概述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具体可以表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可能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严重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在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时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是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严重污染环境)所持的心理状态是过失。 (一)过失和故意的判断的重要性 过失和故意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司法实践中判断难度较大。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时,对于行为所持的心态是故意,那么关键就在于判断其对环境污染危害结果所持的心态,如果是过失,则构成污染环境罪,如果是放任(在实践中很少见“希望”态度),则构成故意,那么就不能作为污染环境罪处理,而一般会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处理。 上述判断过程,在实践中不是很好把握,导致很多环境污染的犯罪倾向于采用“倒推”的方式定案:如果行为的危害结果很严重,就不按过失犯罪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便认定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最后判决行为人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 ,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达到提高 刑罚的目的 。 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后果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拘留 后可能面临刑事审判以及之后的刑事处罚。当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也有可能因为 证据 不足等问题,做出撤案、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而使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应积极刑事自己在各个阶段的辩护权,必要时可以 委托律师 进行辩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条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当事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其行为在法律上是属于故意为之,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特别严重污染,则需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处罚金。希望广大群众人人爱护环境,共同保卫家园。

污染环境罪轻的怎么办

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果被追究法律责任,要看这个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是不是很严重,有没有对环境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等造成很严重的威胁和危害,还要看这个污染环境的人主观上是怎么想的,是不小心造成了 环境污染 ,还是故意想污染环境,这些都是最后衡量污染环境行为会不会被定罪,该定什么罪, 刑罚 多重的因素。 从主观意图上来说,如果行为人是不小心造成了环境污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造成污染,那么就是 过失犯罪 ,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才会被判处 污染环境罪 。因为题目中所说污染环境罪轻,那么就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刚刚有污染行为就及时停止了,污染的范围小、危害小,或者虽然造成了一定污染但是行为人及时采取了治理污染的措施,让污染的后果没那么严重。因为污染环境罪都是要造成严重后果才定罪的罪,在这种并没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司法实践中都不会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让其承担 民事责任 ,及时赔偿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失,及时处理污染。 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的,也就是行为人是故意想污染环境,明明知道倾倒这些垃圾做这些事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给生态平衡带来破坏但就是一意孤行这么做了,那么就是故意犯罪。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这种故意犯罪不构成污染环境罪,而司法实践中会考虑是不是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 ,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犯罪,而且也并不需要造成什么破坏环境的后果。行为人这种故意向河流湖泊等地方倾倒垃圾、废弃原料的行为,看起来也很像是投放危险物质,但实际上污染环境这种行为并不会立刻威胁到公众的安全的,它是一种长期的、温和不激烈的行为,打破生态平衡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投放危险物质是威胁到了公共的安全,有一触即发的危险,所以可以通过这个来辨别,如果是题目中所告诉的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即使是故意的,也不能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综上看来,污染环境罪轻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治理环境,赔偿污染行为给周围带来的损失。

关于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和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案件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