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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怎么写(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怎么写啊)

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怎么写(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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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方案通用范文三篇

在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开始之前,提前准备活动方案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增加活动的宣传效果,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方案怎么写呢?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方案通用范文三篇的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方案通用范文1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强化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公共服务。

  整治场镇摊位乱设乱摆、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倒乱堆、污水乱泼乱流现象,清理卫生死角,治理过街污水,清除街道“牛皮癣”,且在场镇各个交通口新设垃圾桶;规范场镇市场管理秩序,严禁占道经营,取缔“占道摊”“路边摊”“临时摊”,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改善民生环境,彻底解决困扰群众的“脏、乱、差”问题。

  (二)加强“禁燃、禁烧、禁熏”监管。

  严禁在指定点外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不规范熏制施腊制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禁燃、禁烧、禁熏”的巡查监管。构建镇、村组、农户三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实施污染水体整治行动。

  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为整改契机,结合我镇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施农村河塘整治,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岸坡整治,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环境

  (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类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现畜禽养殖类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控行动。

  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作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并在每一个风险区域落实专人监控土壤质量,防止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破坏土壤环境。

  (二)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严格遵守县级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格局、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各村(居)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好保护责任,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对造成破坏的,我镇将依照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干部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社、各网格员包户的分包责任制,形成片区、村居、村民小组、农户多级防控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死面。

  (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计划今年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全身心的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实现环保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环境保护巡查组与各村(居)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严格处罚,将相关处罚情况报镇环保办。同时我镇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村(居)予以通报,并迫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方案通用范文2

  一、压实责任,全面形成大环保格局。完善市环委会和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补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空缺;成立乡镇自然生态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1-2名生态环保护专干;设立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园区环保机构力量配备;强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主动作为积极性,真正形成高效、有序“大环保”格局,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梳理,做好中、省生态环境督察迎检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长依垅垃圾填埋场活性污泥无活性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以的姿态迎接20--年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再接再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省、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认真查漏补缺,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 。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金磊南方水泥搬迁工作;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城区道路扬尘“六个100%”管控措施,加强城区及周边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整治,着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二是请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析查找总铜、总磷、氨氮、溶解氧降类原因,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东江湖全域网箱退水上岸工作;持续推进东江湖周边餐饮(住宿)整治,继续完成非禁止区114家农家乐整治验收;深入开展东江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完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体系,建成资五园区一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对东江湖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地已整治问题开展“回头看”。三是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完成原方舟化工公司污染地块治理等项目建设,净化土壤环境。四是推动饮用水在线监控平台、环保智慧平台建设,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综合决策、监测执法监管大融合水平。

  四、强化管理,发挥东江湖项目实效。一是环湖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质改造,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完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按设计要求逐步满负荷运行。二是加强杭溪河湿地、兴宁河入湖河口湿地、台前村、黄草湖滨湿地管理,尽快出台管护细则、管护人员到岗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明确白廊环湖公路污水管网运行责任主体,实现正常使用。四是加强乡镇垃圾中转站及收集体系、船舶污水收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发挥各体系应有效益。

  五、部门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创建任务分解,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做好三年后“两山”基地国家复检准备工作;跟踪落实东江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方案通用范文3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环保问题整改

  20--年以来,我局始终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整改、处罚、问责三同步,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了整改任务。

  20--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问题29件、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9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20--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件已完成整改;20--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共29件,已完成整改4件,其余5件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限要求目前正强力推进;“23+N”突出环境问题共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通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和历史遗留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全县上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有效改善了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二、打好“三大战役”,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一)实施蓝天工程,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查处拆迁和建筑工地6处(其中停工整改2处)。35蒸吨/时及以下工业锅炉82台,已完成整改66台,报停16台,全面完成23个乡镇339台燃煤小锅炉治理任务。城区34家汽车喷漆店全部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全县43个建筑施工地严格落实“六个”。城区内大中型餐饮业52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安装率100%。全面取缔了城区露天烧烤。7家砖瓦窑企业提升改造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31家。组织开展15次专项督查,共督查23个乡镇(园区)96家企业,约谈5家整改不彻底企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督查,成立2个大气督查组,每日对全县涉气项目分片区、分行业加强环境监管。同时依照编制的20--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有力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制度,连续6年实现“零火点”。

  通过全方位管控,截至20--年11月底,PM2.5平均浓度48.5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排名第一。

  (二)实施碧水工程,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总投资3亿元的龙河综合治理工程全面竣工,打造成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的滨河景观带,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场所。按照《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龙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并获得市级奖补资金450万元;督促22个乡镇加快推进2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营。抓实抓细抓好环境监测,对全县5条主要河流5个监测断面进行每月一次常规监测;对千人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1处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执法监管,定期排查城区和乡镇100余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全面推进,20--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虎山沟、龙潭沟、丰收沟、梅村沟、三龙支河已治理完成,正在进行两岸设施建设;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县在营加油站(点)98个,双层罐防渗漏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开展“巡河清河”专项行动,配合河长办开展30余次巡河。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全县医疗废水及废弃物专项排查整治,全县水环境质量实现持续好转。

  (三)积极稳步治土,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地块筛查及初调查工作,确保20--年底前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风险地块多部门联合管控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管理,全面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全过程跟踪监管。开展了2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清理6处非法固废堆放点,土壤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履行自身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法监管,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企业280余家(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300余台(次)。督促22家涉水企业、11家涉气企业、3家重点行业安装自动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停产整治企业7家,约谈企业26家,查封扣押28家。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6起,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起,下发环境监察通知82个,立案查处286起,处罚1300万元。同时畅通了12369环境投诉24小时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26件(含上级交办),办结326件,办结率100%,群众对查处结果比较满意。

  (二)严格生态红线约束,强力助推绿色发展。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排污许可项目审核。依法依规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6个(其中报告表94个,报告书2个),环保备案登记表383个。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生态区域违法建设29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加强环境监测,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持续加大对国控、省控企业和主要河流断面的监测频次,为政府生态环境决策和检验治理成果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科学依据,出具监测数据887个。总投资147万元的县内4条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共向社会群众、企业发放新环保法宣传小折页1000余册,环保宣传袋500余个。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强化工作举措,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宗旨,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利用中央拨付资金270万元,提前完成了20--年度11个建制村的建设任务,村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六)狠抓污染减排,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扎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工业锅炉减排项目17个,为我县新上项目提供了总量空间。

  (七)深入实施污染源普查,确保清查对象全覆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年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进度要求,制订方案,成立机构,组织人员,全力推进普查工作开展。已顺利完成了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及核算汇总上报等各阶段工作,全县共普查工业源771家、农业源268家、行政村260个、加油站(点)9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5家,以及入河排污口、非工业锅炉等,普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质量核查。

  四、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我县空气质量暂列全市排名第一,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严峻。建筑、拆迁、道路施工扬尘,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渣土车和重型车辆带泥上路,散煤销售、运输未能根治;城区小作坊烧煤、部分乡镇焚烧垃圾等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龙河虽上报整改完成,但出境断面实现常年稳定达标,还需要各部门精准施策;城区污水管网不健全,污水收集处理难,断头管网较多,截污治污不彻底,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进展迟缓;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20--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达标运行仍有较大不确定性;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形势险峻,特别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点多面广,治理任务重,难度大。

  (三)农村环保工作依然薄弱。农村环保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薄弱,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焚烧杂草秸秆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时有发生;畜禽养殖治理仍存在盲点,部分乡镇重视不够,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企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虽然近年来我县企业在环保意识上有很大提升,但个别企业超排、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这些都是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20--年县环委办已经印发了《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文件到各乡镇、部门,全县环境保护高压态势已经基本形成,但少数部门或个别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了解不深、履职不到位,环境监管合力不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未能全面形成。

  (六)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反弹现象。个别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后出现反弹,甚至又引发出新的问题;部分乡镇和有关单位对推动历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整改态度不坚决。

  五、20--年工作思路

  一是持续加力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中央和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调度,强力推进整改,巩固督察成果。细化任务,严格标准,举一反三,定期开展环境问题自查自纠,确保全县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以整改工作成效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是深入实施攻坚计划。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蓝图,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改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用更务实的行动,更强有力的举措坚决打赢我县“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使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是完善机制执纪问责。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角色”定位,将污染防治攻坚蓝图转化为工作路线图,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没有好的结果就要承担不好的后果”,进一步加大问责问效,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四是环境执法监管方面。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点面结合、推进环境执法向专项整治转变,持续、重拳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和“环保风暴行动”。坚持刚性执法、铁腕治污,强化环境监管,严格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整合力量出重拳,精准发力除隐患,坚决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统筹协调全力以赴。继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立足于环境改善,对上积极争取政策和支持,实现生态效益化。紧盯时间节点,配合乡镇、县直部门协同作战,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同时结合“四送一服”工作,乘势而上,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企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管控策划书

【 #策划# 导语】策划书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是实现目标的指路灯。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管控策划书,欢迎阅读!

【篇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管控策划书

按照区委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要求,为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依法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居环境,按照区委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策划书。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心,针对目前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专项措施,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和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切实改善全乡环境面貌,提高空气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履行“党政问责,一岗双责”

1、乡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坚守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到现场督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改到位。

4、乡纪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部门和村有关责任进行约谈问责。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落实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开展全乡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实行24小时昼夜全面禁烧监管,乡督查室与环村办将采取“夜晚查火点、白天查黑斑”的方式对各村秸秆禁烧责任人到岗情况进行登记,对发生的每一起焚烧现象进行记录,对发生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对不听劝诫的人员,依法进行曝光,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乡村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通过村大喇叭广播、微信矩阵大力宣传,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并通过公安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形成使群众不敢点,不想点,不能点火的思想认识。

(二)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对主干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内的售煤点、生活垃圾、草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做到视线内干净整洁,切实改善全乡整体环境面貌,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禁燃禁放工作

通过张贴公告,喇叭广播,微信矩阵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社会新风,文明过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站所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站所、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乡督查小组在平时督查时要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督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建立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各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对积极开展、成效显著的村予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懒做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

【篇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管控策划书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严格落实《XX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XX县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的工作要求,按照“通过划定网格确定区域,通过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划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网格点位,制定网格管理制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品质,努力建成“幸福触手可及,美丽抬头可见”的幸福美丽XX。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建立有效推进大气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推进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领导小组,确定总网格长、乡镇网格长和网格员。总网格长由县长担任,副总网格长由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乡镇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副网格长乡镇政府分管环保领导担任,网格员由网格所在地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XX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 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网格划分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参照综治、秸秆禁烧等现有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以县、乡镇、村社为主体的三级监管网格。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划分表》,每个网格以阿拉伯数字为序,统一划分网格号段。

一级网格:共1个,即县人民政府,网格主要负责人为县总网格长,直接责任人为副总网格长。

二级网格:共63个,即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负责人为乡镇网格长,直接责任人为乡镇副网格长。

三级网格:各镇乡以村社为基本单元网格进行划分,网格员对责任网格负责。

五、工作要求

按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健格化管理机制,各部门、乡镇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建立网格监督管理制度

落实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职责,各乡镇网格长、副网格长和网格员负责开展辖区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巡查监管,在9月底前完成对网格内固定污染源的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排查登记表》。从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

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各二级网格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汇总各乡镇、部门网格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总网格长和副总网格长;组织各乡镇、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乡镇网格长每月对辖区网格巡查一次,乡镇副网格长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一次,网格员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三次,并建立本辖区内网格巡查记录台账,网格员对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一般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应立即调查处理,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日常巡查表》,并上报乡镇网格长备案。

1、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运行;停产要求是否落实;“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取缔关闭、整合搬迁、整治改造);10蒸吨及以下锅炉是否达标或淘汰、物料堆场是否覆盖;网格内是否有新增大气污染源;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是否按要求使用清洁燃料;网格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煤炭、违规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行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措施是否到位、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群众向网格员、乡镇副网格长、乡镇网格长举报的大气污染问题。

2、乡镇网格长、副网格长重点巡查辖区各网格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性物料堆场等,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及各种燃料的锅炉。

3、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 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巡查群众反映强烈、空气质量敏感重点区域。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落实。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网格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乡镇网格长要结合其网格的大气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同时做到“一格一档”、一格一案”,对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要做到“一企一策”,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环保、发改、科工信、公安、住建、食药工质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进度,确保工作效果。

(四)加大工作调度,按时组织上报。按照工作要求,各乡镇每月10号前上报上月《“网格化”管理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每半年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总结。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气污染网格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高各部门、乡镇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总网格长、乡镇网格长、网格员之间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上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上虞区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在迎接 建党 百年治气攻坚行动中取得佳绩, 根据《浙江省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治气工作决策部署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和联合治污,以细颗粒物( PM 2.5 )和臭氧( O 3 )协同控制为主线,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实施工业废气、移动源尾气、扬尘污染、面源污染治理,奋力夺取 “ 十四五 ” 发展良好开局, 在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中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为迎接建党百年贡献优良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21 年,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争取有所改善,全区 PM 2.5 平均浓度达到 28 微克 / 立方米、 O 3 浓度达到 155 微克 / 立方米、 AQI 优良率达到 90% ,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绍兴市下达的 NOx 和 VOCs 减排年度任务,力争 全年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巩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快推进钢铁、铸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制药、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持续推进印染、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牵头单位:经信局)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印染行业试点开展超期服役设备清理。(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推动园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启动“清新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 严控 “ 两高 ” 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 深化企业集群整治。 组织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关注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开展综合治理,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作坊),推动企业集群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推进纺织后整理企业依法整治,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须环评审批,仅含整理工艺的应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 坚决取缔无环评审批手续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按照煤炭集中利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压减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加快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牵头单位:发改局)

2.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继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快现有燃煤设施天然气和电能替代步伐。(牵头单位:发改局,综合执法局)

3. 开展锅炉综合治理。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 35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牵头单位:发改局)电站燃气锅炉和 1 蒸吨 / 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进其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 大力推进内河水运,促进沿河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完成货物“公转水” 30 万吨,完成水路货运量 562 万吨,内河集装箱港口吞吐量 0.9 万 TEU 。大力推进铁路运输,拓展集装箱运输煤炭、黄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货“公转铁”运输。(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2.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货运车辆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环卫、城市邮政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10% ,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应当使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 )中的 6a 阶段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3. 提升燃油品质。 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频次,全区车用柴油抽检不少于 14 批次、车用尿素抽检不少于 6 批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测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不少于 30 次,合规率提升至 85% 以上。(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深入实施工业废气整治

1.加强 VOCs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涉 VOCs 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完成 15 个重点企业 VOCs 治理任务和 20 家企业“科学治气”。(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注重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涂装等行业低(无) VOCs 原辅材料替代,在木质家具等行业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过程控制,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开展印染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集中整治,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加强对 LDAR 检测机构监管,完善 LDAR 监控管理平台。 提升末端效率 ,逐步淘汰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推动印染、化工等行业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视频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VOCs 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

2. 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

以杭甬高速沿线、高铁出口附近、厂居混合区等敏感区为重点,开展臭气异味专项治理行动,利用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臭气异味溯源,建立全市臭气异味重点管控企业(区域)清单,制定“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方案,限期整改“销号”,进一步减少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调节、物化处理、好氧池前段、污泥浓缩等臭气异味产生环节采取加盖或密闭方式收集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进集中式污水厂臭气异味治理。(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3. 加强工业炉窑整治。 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 家独立粉磨站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质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牵头单位:发改局)加快推动铸造等行业冲天炉( 10 吨 / 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牵头单位:经信局)推进玻璃企业取消烟气旁路或建设备用烟气处理设施。深化玻璃、铸造等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排查工业炉窑领域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开展深度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 加大工业废气监管力度。 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利用过程监控数据实时反映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大对治理设施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打击力度,严查工业涉气违法行为。试点以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废气便携式快速检测仪。(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柴油车污染防治。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 I/M )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 M 站)建设任务,推进首检超标排放车辆和“凭单( M 站维修记录单)复检”,实现闭环管理。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鼓励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执法应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销售环节编码登记代办。(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力度,对 56 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工程机械、建筑、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企业等场内 56 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中心、市场监管局)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3. 推动船舶污染防治。 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同比增加 20% ;鼓励引导船舶加装尾气治理设施;依法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公务和客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4. 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气回收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加油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5. 实施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施移动源环保检验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蓝色、黄色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标志分类管理制度鼓励购置单位优先购买使用绿色移动源产品和服务,鼓励实施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改造,将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水平指标纳入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工程项目管理,并作为各类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活动“一票否决”内容。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牵头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1.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 “ 八个百分之百 ” 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落实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两侧 100 米范围内的道路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2. 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按照《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 1 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 1 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深化扬尘“在路巡查”监管制度 , 使用扬尘巡查监管 APP 。(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道路保洁、养护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各级道路养护、巡查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完成 15 套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3. 加强扬尘监管执法。 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

(七)深入实施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1.餐饮油烟排放管控。 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应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开展清洗维护,确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专项检查,以综合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制止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围绕农作物种植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火点高发区域建设高空 瞭 望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精准发现、即时推送、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设 5 套以上,重点乡镇可加大覆盖面, 高速、高铁沿线高位监控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3. 汽修行业废气治理。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 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体分涂料,鼓励更高水平源头替代。探索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配套建设高效的 VOCs 治理设施。(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 露天矿山粉尘管控。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将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探索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打好夏秋季 O 3 阻击战。 强化季节性 O 3 污染应对,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行业,以 4-9 月为重点时段,完善 VOCs 强化减排正面清单,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将有关 VOCs 强化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道路沥青铺设、建筑外立面装饰、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应尽量避开 O 3 污染易发时段( 12:00-17:00 )。(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2. 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继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积极开展污染应对,加强执法检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程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等)

3.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 严格落实《上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污染天气提醒时期实施应急响应和污染应对。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 “ 一厂一策 ” 清单化管理,加大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企业申报 A 级企业,有效分类管控。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两区一镇一办”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 一岗双责 ” 制度,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属地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切实履行治气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蓝天专班人员保障,继续抽调主要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实行集中办公和实体化运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 “ 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 ” 要求,强化本行业、本领域治气工作落实和制度创新。

(二)加强考核问责。 加强对部门单位治气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设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专项考核分及加减分,常态化用好通报、督办、约谈等相关制度,高频次开展各类巡查、督查、暗访,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开展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财政奖惩力度,激励全区各地持续开展蓝天行动,按照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对属地单位进行财政奖惩。

(三) 强化科技监管 。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新购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 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检测仪,充分利用空气监测站、高空 瞭 望系 统、异味评价体系、 VOCs 走航监测车、大气热点网格监测系统、用电监控、在线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整合提升各监管平台,探索“互联网 + 智慧环保”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领。 加强舆论引导,丰富宣教形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和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营造浓厚的全民治气氛围。

企业治污行动实施方案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xx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

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xx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

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xx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XX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

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xx年XX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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