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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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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上虞区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在迎接 建党 百年治气攻坚行动中取得佳绩, 根据《浙江省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治气工作决策部署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和联合治污,以细颗粒物( PM 2.5 )和臭氧( O 3 )协同控制为主线,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实施工业废气、移动源尾气、扬尘污染、面源污染治理,奋力夺取 “ 十四五 ” 发展良好开局, 在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中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为迎接建党百年贡献优良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21 年,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争取有所改善,全区 PM 2.5 平均浓度达到 28 微克 / 立方米、 O 3 浓度达到 155 微克 / 立方米、 AQI 优良率达到 90% ,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绍兴市下达的 NOx 和 VOCs 减排年度任务,力争 全年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巩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快推进钢铁、铸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制药、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持续推进印染、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牵头单位:经信局)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印染行业试点开展超期服役设备清理。(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推动园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启动“清新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 严控 “ 两高 ” 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 深化企业集群整治。 组织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关注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开展综合治理,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作坊),推动企业集群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推进纺织后整理企业依法整治,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须环评审批,仅含整理工艺的应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 坚决取缔无环评审批手续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按照煤炭集中利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压减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加快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牵头单位:发改局)

2.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继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快现有燃煤设施天然气和电能替代步伐。(牵头单位:发改局,综合执法局)

3. 开展锅炉综合治理。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 35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牵头单位:发改局)电站燃气锅炉和 1 蒸吨 / 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进其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 大力推进内河水运,促进沿河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完成货物“公转水” 30 万吨,完成水路货运量 562 万吨,内河集装箱港口吞吐量 0.9 万 TEU 。大力推进铁路运输,拓展集装箱运输煤炭、黄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货“公转铁”运输。(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2.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货运车辆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环卫、城市邮政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10% ,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应当使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 )中的 6a 阶段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3. 提升燃油品质。 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频次,全区车用柴油抽检不少于 14 批次、车用尿素抽检不少于 6 批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测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不少于 30 次,合规率提升至 85% 以上。(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深入实施工业废气整治

1.加强 VOCs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涉 VOCs 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完成 15 个重点企业 VOCs 治理任务和 20 家企业“科学治气”。(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注重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涂装等行业低(无) VOCs 原辅材料替代,在木质家具等行业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过程控制,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开展印染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集中整治,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加强对 LDAR 检测机构监管,完善 LDAR 监控管理平台。 提升末端效率 ,逐步淘汰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推动印染、化工等行业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视频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VOCs 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

2. 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

以杭甬高速沿线、高铁出口附近、厂居混合区等敏感区为重点,开展臭气异味专项治理行动,利用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臭气异味溯源,建立全市臭气异味重点管控企业(区域)清单,制定“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方案,限期整改“销号”,进一步减少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调节、物化处理、好氧池前段、污泥浓缩等臭气异味产生环节采取加盖或密闭方式收集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进集中式污水厂臭气异味治理。(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3. 加强工业炉窑整治。 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 家独立粉磨站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质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牵头单位:发改局)加快推动铸造等行业冲天炉( 10 吨 / 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牵头单位:经信局)推进玻璃企业取消烟气旁路或建设备用烟气处理设施。深化玻璃、铸造等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排查工业炉窑领域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开展深度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 加大工业废气监管力度。 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利用过程监控数据实时反映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大对治理设施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打击力度,严查工业涉气违法行为。试点以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废气便携式快速检测仪。(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柴油车污染防治。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 I/M )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 M 站)建设任务,推进首检超标排放车辆和“凭单( M 站维修记录单)复检”,实现闭环管理。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鼓励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执法应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销售环节编码登记代办。(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力度,对 56 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工程机械、建筑、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企业等场内 56 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中心、市场监管局)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3. 推动船舶污染防治。 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同比增加 20% ;鼓励引导船舶加装尾气治理设施;依法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公务和客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4. 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气回收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加油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5. 实施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施移动源环保检验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蓝色、黄色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标志分类管理制度鼓励购置单位优先购买使用绿色移动源产品和服务,鼓励实施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改造,将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水平指标纳入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工程项目管理,并作为各类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活动“一票否决”内容。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牵头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1.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 “ 八个百分之百 ” 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落实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两侧 100 米范围内的道路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2. 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按照《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 1 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 1 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深化扬尘“在路巡查”监管制度 , 使用扬尘巡查监管 APP 。(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道路保洁、养护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各级道路养护、巡查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完成 15 套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3. 加强扬尘监管执法。 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

(七)深入实施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1.餐饮油烟排放管控。 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应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开展清洗维护,确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专项检查,以综合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制止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围绕农作物种植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火点高发区域建设高空 瞭 望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精准发现、即时推送、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设 5 套以上,重点乡镇可加大覆盖面, 高速、高铁沿线高位监控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3. 汽修行业废气治理。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 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体分涂料,鼓励更高水平源头替代。探索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配套建设高效的 VOCs 治理设施。(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 露天矿山粉尘管控。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将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探索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打好夏秋季 O 3 阻击战。 强化季节性 O 3 污染应对,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行业,以 4-9 月为重点时段,完善 VOCs 强化减排正面清单,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将有关 VOCs 强化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道路沥青铺设、建筑外立面装饰、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应尽量避开 O 3 污染易发时段( 12:00-17:00 )。(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2. 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继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积极开展污染应对,加强执法检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程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等)

3.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 严格落实《上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污染天气提醒时期实施应急响应和污染应对。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 “ 一厂一策 ” 清单化管理,加大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企业申报 A 级企业,有效分类管控。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两区一镇一办”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 一岗双责 ” 制度,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属地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切实履行治气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蓝天专班人员保障,继续抽调主要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实行集中办公和实体化运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 “ 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 ” 要求,强化本行业、本领域治气工作落实和制度创新。

(二)加强考核问责。 加强对部门单位治气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设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专项考核分及加减分,常态化用好通报、督办、约谈等相关制度,高频次开展各类巡查、督查、暗访,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开展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财政奖惩力度,激励全区各地持续开展蓝天行动,按照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对属地单位进行财政奖惩。

(三) 强化科技监管 。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新购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 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检测仪,充分利用空气监测站、高空 瞭 望系 统、异味评价体系、 VOCs 走航监测车、大气热点网格监测系统、用电监控、在线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整合提升各监管平台,探索“互联网 + 智慧环保”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领。 加强舆论引导,丰富宣教形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和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营造浓厚的全民治气氛围。

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策划# 导语】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 整理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质量,保护好我乡的生态环境。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xx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我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打造生态桐林、绿色桐林。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我乡境内的非法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我乡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水库内肥水养鱼。严格控制水库周边养殖规模,规范库区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养殖污染物向水库直接排放,严把用地审核关,禁止私自建设养殖场所,严肃查处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毒性高的农药,防止农业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2、严厉打击非法冶炼排污企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冶炼企业整治活动,各村委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发现一处,及时上报,联合打击,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8月13日)。召开会议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村委、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9月5日)。各村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限期解决。

3、督查验收阶段(9月6日-9月20日)。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环保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村委要高度重视,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主任和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推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3、加强舆论宣传。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XX年3月11日市政府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市环保局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至5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环保专项执法“六十天会战”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5月底之前,完成河流域第一批污染点源的整治任务;对在巡检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污染点源,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河入省控断面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最低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调度落实《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在各时间节点达到预定的工作和水质目标要求。

(二)确保按期完成第一批污染点源的整治。5月15日前,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对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措施,完成河流域第一批清查出的42处、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解决的污染点源整治,确保污水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三)全面梳理和巡查辖区内污染状况。流域内各分局组织力量沿河两岸自源头进行再巡查,清查所有入河支流和排水口的污水排放状况,建档立册。在完成第一批污染点源整治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支流、排水口的污水进行溯源,查找排放源头,发现一处解决一处。重新审查污水直排环境业户的经营资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不属于环保部门处理的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临时截污等措施,确保无污水直接进入主河道。

(四)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效果。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组织对流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存在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以及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五)实施周巡检监测制度。组织对河道干流各控制断面、各支流、各排水口水质水量等每周巡检监测一次,编写监测简报。各分局在每周周四的十二点之前将上周四至本周三的巡检监测数据报送监测中心站;在每周周五的十二点之前将监测简报会同污染点源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市局办公室、流域处和监测中心站;监测中心站汇总各区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综合监测简报,于下周周一的十点之前报送市局办公室和流域处。

(六)加强宣传,集中报道,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报送市宣教中心统一安排实施。抓好正反典型,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单位。要选择好媒体工具,扩大影响面。

(七)实行周调度工作制度。每周调度一次,由市局分管局长主持,于每周周一的十点(局长碰头会之后)召开调度会。流域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宣教中心负责人,四区分局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报包括点源整治在内的各项治理工作的进展、监测达标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市局分管局长作出部署。

(八)加快推进二啤污水深度处理项目。督促第二啤酒厂倒排工期,确保5月20日前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设备安装,进入通水调试期。同步完成尾水排放方案的设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督导机制。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分局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环保专项执法“六十天会战”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流域处,市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检查和督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识到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对每一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协作、突出整治效果。各分局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与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市排水管理部门和排水工区等及时沟通,互通整治工作信息;市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与市市政、市城 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集部门间联席会议,调度点源整治总体进展情况。以突出治理效果为核心,各项工作措施实行无缝覆盖。

(三)加强工作考核。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7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编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系统。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林业生产中的作用。

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共享数据。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切实加大耕地的优先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参与)

3.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严格用地。各地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4.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强化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环保厅负责)

(五)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对现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予以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参与)

2.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各地要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尾矿库,督促相关治理责任单位切实采取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措施对尾矿坝坝体,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尾矿库滩面等隐患进行治理和闭库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贯彻执行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满足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3.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各有关市、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及拆解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适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的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态农业体系。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在我省水稻、棉花、蔬菜等主要产地,选择部分县(市、区)有序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等工艺技术和猪—沼—果(菜、茶、林等)、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与)

渣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渣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是为加强我区渣土管理,严控渣土扬尘污染,保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标,实现长沙建设“宜居城市、创业之都、幸福家园”和人民满意城市的目标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渣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全区渣土工作的管理和执法,有效控制渣土和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确保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中同志任组长,刘立、张铁炎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建投资公司、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司、区环卫公司、区园林公司、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各街道(乡)、镇政府、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片区拆迁建设指挥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卫公司),由张铁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又沙、毛著、张晨阳(常务)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扩大渣土管理范围。渣土管理范围扩大至含浦镇、坪塘镇、科技产业园等三环线以内的地区。

(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渣土运输工地和在建工程按标准建立洗车作业平台,接通水源、电源,硬化出口路面;配备必要的照明灯光,配足洗车设备和洗车、保洁人员;车辆驶出必须清洗,做到净车出场;工地内裸露泥土超过3天不进行施工须采取覆盖措施,各类拆迁工地落实场内防尘措施;工地须围档作业,污水不外流,围档外无建筑垃圾等堆物。

(三)规范渣土砂石运输。渣土出土工地和消纳场地实施办证施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办证运输;正规渣土运输公司、正规渣土运输车辆参与运输;车容车貌良好,装载合理(低于厢板上缘10厘米),洗车出场,沿途无漏撒;渣土运输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四)硬化泥土裸露路口。城区主次干道两边的泥土、砂石、裸露的社会路口,必须采用水泥或沥青进行硬化。

四、任务分解

(一)区政府督查室对渣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区环卫公司负责全区城区范围渣土管理工作。做好渣土运输工地管理、全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冲洗降尘工作。

(三)区财政局落实渣土污染整治经费,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管。

(四)区城管局负责全区渣土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

(五)区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区建设工地的场内施工道路硬化和出入口洗车设施的配备,负责督促施工场地的围档和场内裸露黄土的覆盖。

(六)区环保局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执行环评批准中有关污染控制措施。落实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七)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和清理全区砂石场点,监督各砂石场建立防污设施体系,严把装载标准,严防砂石车带泥带砂出场、沿途撒漏。

(八)区交通局负责查处未办理道路交通经营许可手续的非正规运输企业和非法运营渣土车辆。

(九)区园林公司对损毁的绿化植被及时进行恢复,防止绿化浇灌造成路面泥沙污染。

(十)区市政公司加大对破损路面的修复力度,对清掏的沟泥及时清运,对未硬化的社会道路进行水泥或沥青硬化。

(十一)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区建工程出入口硬化防污及场内扬尘控制工作;对新修道路两厢的社会路口进行硬化。

(十二)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未按相关规定运输渣土的工地和车辆的执法工作;负责对造成道路渣土污染的各类建设工地和运输行为的执法工作。

(十三)区城管公安大队负责渣土污染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打击暴力抗拒渣土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行为。

(十四)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照行驶以及未经批准擅自闯禁区运输的行为。

(十五)街道、乡(镇)、科技产业园负责辖区内农民安置小区建设的渣土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小区裸露泥土的覆盖工作。

(十六)片区拆迁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范围内拆除建筑物、建筑垃圾外运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防尘、防污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宣传日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专栏、利用媒体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全民意识,营造良好的渣土污染整治氛围。对渣土污染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强化管理,抓好源头。渣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强化制度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划定渣土禁运区域,合理规划渣土运输线路。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线路行驶,严禁闯禁和乱跑乱运;二是加大重点渣土污染区域控制力度,对大型工地、主要砂石场定人监管、定时巡查,切实控制各类渣土污染现象;三是坚持每日督查,区渣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督查工作,进行通报反馈,及时处理问题。

(三)加强执法,确保效果。由区渣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区环卫公司、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城管公安大队、区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造成严重渣土污染的施工行为和施工工地。

(四)定期调度,科学铺排。区渣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及时讲评、跟踪落实,科学铺排下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送信息,编发简报,加强沟通和协作,群策群力,做好全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

(五)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区渣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造成市渣土工作月考核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黄牌警告,对多次造成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对市考核成绩较差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被省、市领导点名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区渣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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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活动策划书

【 #策划# 导语】策划书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是实现目标的指路灯。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污染防治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

【篇一】污染防治活动策划书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专项整改工作举措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重点检查渣土车跑冒撒漏、车体不洁、未实施密闭运输、未实施密闭运输、未实现GPS定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等违规运输的渣土车辆,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加强餐饮油烟及经营性散煤管理。重点检查餐饮油烟、经营性散煤整治情况。餐饮企业是否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餐饮烧烤、流动摊位、餐饮经营户是否有违规使用散煤的情况。

3、加强垃圾焚烧管理。重点检查垃圾露天随意焚烧等情况。

二、细化措施

(一)餐饮油烟及经营性散煤

一是长期坚持中队互动整治工作,根据区城市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区十一个执法中队每周保持一次互动整治,重点对餐饮油烟排放及经营性散煤行为进行巡查和处罚。

二是定期开展联合整治,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每周四定期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抽调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组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单位。

三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针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净化装置未在营业中开启以及根据环保部门鉴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行政处罚流程,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二)渣土运输

一是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对在建工地及在册运输企业进行上门宣传,加强工地及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明施工及大气环保意识,要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在建工地出入口设置探头二十四小时监控车辆出入冲洗情况。

二是现场蹲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确保封土期间大气办准予渣土运输的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大气环保相关要求运输作业,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持证运输、密闭运输、保持车身整洁、防止抛洒滴漏、并按照准运时间及线路进行运输。

三是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晚(晚8:00至次日8:00)安排执法队员对封土期间已准予施工的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工地视频探头是否正常使用、渣土车违规运输情况、区境内各道路污染情况。

四是要利用白天时间走访在册渣土运输企业,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检查,并建立台账。

(三)垃圾焚烧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私自 焚烧垃圾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篇二】污染防治活动策划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μg/m3。

(二)现状差距。xx年,xx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一、二级达标天数349天,超标天数16天,达标率为95.6%,比xx年的94.8%提高了0.8个百分点,但与目标要求97.9%的还差2.3个百分点。6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PM2.5年均浓度34μg/m3,比上年下降3μg/m3。今年1—6月,空气质量超标天数13天(其中PM2.5超标4天,臭氧超标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2天,达标率92.8%,比去年同期90.7%提高2.1个百分点;即使后6个月都不出现超标的天数,达标率也才96.4%。PM10均值为74ug/m3,比去年同期升高7ug,超标4ug;PM2.5均值为xxug/m3、比去年同期降低9ug。颗粒物污染仍然是空气质量较差的主因,但已实现PM2.5浓度年均值比去年下降2μg/m3即达到32μg/m3的目标要求。臭氧污染成为日益凸显的新问题,臭氧超标的天数占超标总天数的70%,臭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任务。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针对影响xx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要着重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和臭氧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

1.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城区及周边的石码镇、榜山镇、紫泥镇、海澄镇、东园镇,以及xx市区周边的九湖镇、颜厝镇等区域颗粒物污染防治,制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加强颗粒物污染的监测预警、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冲洗,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每天洒水、喷雾不少于4次,并组织对城区干道、人行道、绿化带、行道树进行定期清洗,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抓紧划定并启动实施烟花禁限放区域的规定。

(2)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市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市容局、城投集团、月港集团以及各乡(镇)场要按照扬尘污染管控的责任分工,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场地严格落实围挡喷淋、净车出场、*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日常巡查、违规惩处、强化制约等制度。7月底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场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要严厉打击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违法倾倒以及滴洒漏等行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干枯枝叶等行为。

2.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突出重点行业臭氧污染专项整治。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垃圾焚烧和修造船、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列出重点整治管控企业清单,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督促。要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xx市下达的7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新建燃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审批;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突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镇、村一级,具体到人。重点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橡胶制品、塑料彩印和砖瓦窑、废塑料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现象,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要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油烟直接排入各种下水道,及时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3)轻微污染天气协同应对。当出现轻微污染天气,由市环保局提出会商需求,并与市气象台会商后对未来2-3天我市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和预判,其中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市自来水厂马崎取水口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九龙江西溪上坂、北溪江东桥和军垦沙头锦浦(北11)、南溪浮宫桥、溪坂上游等5个省市控以上断面水质I~Ⅲ类比例不低于9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1.6%。今年底前消除高排渠、程溪溪两条劣V类水质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水质小流域。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现状与差距。今年1-5月西溪上坂(考核芗城、龙文、xx)、南溪浮宫桥、溪坂村上游断面5次监测结果均为Ⅳ类水质,未能达到Ⅲ类水质的要求。高排渠小流域连续3次监测达到V类水质,已摘除劣V类水质的帽子。但程溪溪小流域前2次监测仍为劣V类水质,直到5月份才有所好转,勉强达到V类水质。4月份连续出现程溪溪颜厝段、东园镇凤鸣村河道黑臭的媒体舆情。

(三)重点任务。

1.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生态环境部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厦门引水取水口对岸榜山镇长洲村现有的废弃厂房、民房各一座,要严格按照专项督查组的要求,在7月底全部拆除,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对于我市自来水厂马崎取水口和程溪湖后水库、榜山莲池水库、白水郊边水库、隆教前线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还有交通穿越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加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好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要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时取缔拆除禁养区养猪场回潮,从严查处可养区规模化养猪场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牛蛙养殖,强化养鸭场整治,禁止水产养殖坑塘底泥清理直排入河。要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强化入河、入海排污源整治,全面排查清理九龙江流域“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从重惩处工矿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确保到2018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6%,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6%。全市17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危险废物库存总量控制在3800吨以内。

(二)现状与差距。xx年,我市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7家产废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17951.34吨,处置利用19511.05吨,暂存5645.65吨。2018年1-6月,新增7家产废单位,目前共有2家危废经营单位和22家产废单位。24家产废及危废经营单位累计转移危险废物10751吨,库存总量2610吨,其中xx环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飞灰存量1910吨,华阳电厂废保温棉591吨。

(三)重点任务。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推动落实“达标升级”。全市17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2.强化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

3.加快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类别划定工作;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强化战役攻坚的综合保障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也是一场苦仗、大仗、持久战。要针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不断创新举措,完善运行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增强攻坚合力,提高战役实效。

一要彻底整改巩固成果。环保督察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首要硬任务。各级各部门在抓整改落实这个重大问题上,必须提高站位、态度坚决、彻底整改。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废旧汽车拆解问题的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全行业退出的目标要求,紧盯整改任务,针对遗留尾巴,加强跟踪督办,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回潮,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迎接“回头看”。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2批次、136件信访件(其中反映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98件,不属实38件),虽然大部分在督察期间就已办结,个别比较难办的问题到现在也都基本得到消化,但还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和过滤,严防出现疏漏或者反复等问题,确保经得起复查检验。

二要各负其责集中攻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组织攻坚,带动突破、速见成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环保部门负责牵头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打好九龙江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要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要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督促攻坚落实责任,紧盯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对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注重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强化跟踪督促,每月通报攻坚重点任务进展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落实问题整改交账销号机制,加强跟踪调度、警示约谈、信息公开,促进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效督办、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渔局、市监局、市容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气象局、物价局、供销社、港尾海事处、公路分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城投集团、月港集团。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 #策划# 导语】策划书即对某个未来的活动或者事件进行策划,并展现给读者的文本。以下是 整理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欢迎阅读!

【篇一】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号)、《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朝政发〔2017〕3号)精神,全面掌握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民生幸福的魅力朝阳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力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详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污染企业。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组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企业制定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的工作计划。

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配合市级部门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控制农业污染。继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农业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园林绿化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开展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工作。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淘汰退出重金属污染较重的行业和工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区工业领域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15年排放水平。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筛查关停企业。对2017年关停的企业原址用地,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实施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严格用地准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污染地块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建设。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区环保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区规划国土部门在审核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环保部门;在污染地块的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将土壤环境状况纳入地块基本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污染地块再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2月底前,将本年度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

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各街乡发现在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通报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级部门。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政策解读。

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六)应急处置

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定本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018年工作措施。7月底前,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城 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的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根据全区任务完成情况、土壤环境改善情况等分配资金,根据全区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资金倾斜。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持续宣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果,策划并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化环境执法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生活知识,引导更多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篇二】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20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制定本工作实施策划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协助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市年度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法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同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7.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2020年6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调查地块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钢铁、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2.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5.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对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省市相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各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于2020年11月10日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7.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8.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

19.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及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城 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排查、联合执法、核查验收等多种方式,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达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各级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有关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

四是强化目标评估考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评估考核规定,各项任务责任单位抓紧梳理分工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抢赶进度。2020年11月10日前,各任务牵头单位对本系统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市土壤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迎接国家、省土壤考核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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